一對新人在結婚之前,彩禮和嫁妝永遠是兩個家庭之間繞不開的話題。古代女子嫁入夫家便是夫家的人,男方贈與一定數額的聘禮,算是給女方父母的補償,女方父母對聘禮有絕對的支配權。現在我們常常在網上看到天價聘禮的報道,某個富商或者明星娶妻,豐厚的聘禮和奢侈的婚禮往往成為人們讨論不休的焦點。偶爾也會有小情侶因為聘禮沒有達到女方要求而中途談崩,最終不能走到一起,引起網友吐槽。其實相對于聘禮,讓古人更加敏感的其實是嫁妝。聘禮無論給多少,男子都不會和嶽父嶽母一起生活,而嫁妝則直接關系到女子将來在夫家的生活地位。
在宋朝以前,新人嫁娶一直都遵循聘禮多于嫁妝的準則,娘家給女兒裝備嫁妝也是盡力而為。而到了北宋時期,人們開始追求奢侈的嫁妝,士大夫之間甚至出現了相互攀比的現象。公婆們在給兒子挑選兒媳婦時,第一衡量标準就是女方嫁妝的多少。世家大族之間的聯姻,女方家族悶聲投資,男方家族歡欣鼓舞。而窮人家的姑娘隻得孤獨終老,甚至剛剛出生就被爹娘掐死在襁褓之中。
嫁妝,從意思意思到傾家蕩産
嫁妝被正式記載在史料之中是在春秋時期,這時候的嫁妝被稱為"妝奁"、"奁具"、"嫁資"。《左傳》之中記載,"轅頗為司徒,賦封田以嫁公女"。詩經《氓》之中也有"以爾車來,以我賄遷"的詩句。考古學家曾經在一座戰國時期的大墓之中發現了一副壁畫,壁畫畫的正是一支送嫁的隊伍,嫁妝隻有幾隻大雁、幾隻狗和一頭豬。
漢朝時,若家中比較富裕,會給女兒準備一份豐厚的嫁妝;唐朝時,家境比較寬裕的父母,基本上會将男方送來的聘禮還給女兒當作嫁妝。到了宋朝,嫁妝卻跟着水漲船高起來,其原因不外乎兩點:
1. 宋朝法律保護已婚婦女的私人财産,無論是丈夫還是公婆,都不可以私吞女方帶來的嫁妝。《宋朝事實類苑》中提到,如果寡婦改嫁,可以名正言順将嫁妝帶走。《袁氏世範》也記載了:"作妻名置産,身死而妻改嫁,舉之自随者多矣。"
2. 宋朝的士大夫階級,希望通過巨額的嫁妝締結良好的姻緣。換句話說,娘家希望用足夠豐厚的嫁妝維系兩個家族之間的聯系,即便是嫁了女兒,也希望在将來得到女兒、女婿甚至是外孫的幫助。所以這份屬于兩家的"共同财産",也是女方父母為自己留的後路。
嫁妝,讓宋朝名仕焦慮不安
無論是富裕人家還是普通人家,如果沒有早早給女兒做好預算、提前存款,等她到了适婚年齡時将會無人問津。範仲淹在初訂《義莊規矩》時規定:"嫁女支錢三十貫,再嫁二十貫,娶婦支錢二十貫,再娶不支。"蘇轍在為女兒置辦嫁妝的時候,賣了曾經購置的一塊好地,得了9400貫給女兒做嫁妝。蘇轍的确長了面子,但是私下裡寫日記時還是寫下了"破家嫁女"四個字。
但是随者士大夫階級之間的攀比,置辦豪華的嫁妝已經蔓延置到了民間。當時的南方地區,很多少女剛剛到了十四五歲就不得不自己幹活賺錢,置辦嫁妝。但是能真正靠自己賺錢置辦好自己的嫁妝的女子少之又少,因為嫁妝花銷實在太大,所以很多女子還是無法結婚。福州孫覺曾經試行了一道地方政策,規定姑娘們出嫁之時,所帶的嫁妝金額不得超過100貫。這項政策實施之後,一下子促成了幾百樁婚事。
有意思的是,一部分士大夫階級樂此不疲地為女兒置辦嫁妝,而另一部分卻對女子突然之間掌控了這麼多财産而感到恐慌。司馬光曾寫文痛批這種大肆置辦嫁妝的現象,他認為,這種習俗助長了男方父母的貪欲,将兒子的婚姻當做一場隻赢不賠的買賣。他認為,隻要是"有丈夫之氣"者,就應該靠着自己的本事,而不是靠着老婆的嫁妝發财緻富,甚至是靠着丈母娘家的關系得到升遷。
司馬光對這種現象如此激憤,還是因為他是一個非常傳統的直男,他家庭觀就是一大家子住在一起,不會出現分家的現象。而嫁出一個女兒,幾乎掏空了父母的老本,對這種幾代人和諧居住在一起的傳統家庭來說,是一種巨大的沖擊。而且,女子如果将自己的嫁妝一直視作自己的财産,對丈夫和公婆都設有防心,那麼漸漸的,就會出現小夫妻倆分成小家庭的現象。所以在司馬光看來,兒媳婦就應該将自己的财産交給公婆:"子婦無私貨,無私畜,無私器。"隻有這樣,一大家子擁有共同的财産,才不會生出二心來。
在當時的情況之下,司馬光的想法也有一定的道理。除卻女方父母十幾年被迫為女兒準備嫁妝的艱辛,豐厚的财産,本身就容易引起利益沖突。就女方自己家族内部來說,因為她的出嫁必定要帶走一部分相當可觀的财産,所以,她的兄弟姐妹很可能對她的婚姻就抱有不友好的态度。而一個本身就是沖着她的嫁妝而來的丈夫,必然也可能會因為錢财的所有權與她發生争執。所以司馬光陳述的觀點之中,除了認為高額的嫁妝使得公婆們利益熏心,也讓擁有了豐厚财産的婦女在家中狂妄傲慢,不聽從丈夫或者公婆的管教。
但是從根本上來說,在法律上認定女人對自己私人财産的掌控權,本身就是對她們的社會地位的肯定,最起碼在宋朝,擁有嫁妝的婦女們可以有了更多選擇。比如,如果她的丈夫突然過世,成為寡婦的她們可以用這筆财産養育自己的子女,或者選擇另一個男人改嫁,如果沒有和前夫留下子嗣,也可以過繼或者收養子女。
女子對嫁妝的把控度越來越刺激男人們的掌控欲,并且在元、明兩個朝代出現了遏制婦女權力的各種思想和法律條文。對于司馬光提出的觀念,朱熹表示了贊同,他不贊成女子在家庭之中擁有私人财産,他對那些能将嫁妝全部用在夫家的女子們大肆贊揚。而法律上也對嫁妝的條文進行了相應的整改,規定喪父或者被休的女子是不能帶走自己的嫁妝的。
談錢傷感情?天價嫁妝和天價彩禮從來話題不斷
正如這些宋朝名流對天價嫁妝的痛心批判,如今的人們對天價彩禮也有吐不完的苦水。金銀首飾隻是基礎,新房和新車才是大頭,小夥子們要娶回美嬌娘,首先還是要過準嶽父嶽母這道難關。畢竟在準嶽父嶽母心中,彩禮已經直接和男方對女方的誠意挂鈎。而現在的青年男子幾乎沒有在城市之中購房置車的能力,大部分還是要父母的積蓄才能娶到老婆。
宋朝新娘子的"十裡紅妝"讓人驚羨。這不僅僅是家族之間的對比,待嫁的姑娘們也在相互較勁,隻有父母心中藏着說不盡的苦楚。如今媒體大肆宣傳天價彩禮其實也一樣,都在助長這種相互攀比的心态。一些地方政府也曾出台相關政策規定彩禮的上限,如果女方索要天價彩禮,便以人口販賣處理。然而這種政策依然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人們對彩禮的攀比心理已經根深蒂固。特别是在農村地區,女子本來就不願留在條件相對較差的農村,如果彩禮沒有足夠的吸引力,她們很難願意留下來。
其實無論是古代的天價嫁妝還是現代的天價彩禮,其目的都是為了扶持新人的生活,讓他們減少生活壓力,讓兩家人消除芥蒂,真正成為一家人。以互相贈送财物的形式表達"禮"和"情"本是一件水到渠成的事情,而一旦沾染上貪欲,就完全變了味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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