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日,《南甯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暫行辦法》實施,暫行辦法進一步規範了南甯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提升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服務水平。如今暫行辦法實施一周年,路面上的共享車輛管理得如何呢?一起來看記者調查。
記者在南甯市航景巷、白雲路一帶,觀察發現,很多前來逛街購物的市民,直接将電動自行車、共享電動自行車停放在馬路邊,到了晚上,電動自行車的數量急劇增多,這裡俨然成了它們的“專用停車場”,違停占道現象十分嚴重。
共享電動自行車亂停占道屢見不鮮,公車私用的現象也很普遍,有家長用自己的注冊信息幫孩子掃碼騎車,讓孩子過把瘾,殊不知,這已經違反了相關的管理規定。
《南甯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暫行辦法》中明确規定,運營企業要實行用戶實名注冊,禁止向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共享自行車服務,禁止向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共享電動自行車服務。
因此,為了讓未成年人使用共享車輛的隐患問題從源頭上得到解決,運營企業推出了人臉識别功能。
人臉識别未通過,将無法使用車輛,這項功能有效防範了未成年人冒用家長身份騎行的行為,未成年人騎乘共享單車和共享電動車的現象有了明顯減少。另外,暫行辦法當中,也明确了運營企業所投放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限載1人,禁止配備兒童座椅等搭人裝備,或者安裝其他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裝置。近段時間,南甯交警部門也對共享電動自行車超員現象,開展了不定期查處行動。交警表示,共享電動自行車超員,按照相關規定将被罰款50元。共享車輛企業也呼籲,不要多人騎車,同時,他們也會配合相關部門 ,對多人騎車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另外,部分共享電動自行車還配備了安全頭盔,為騎行的市民提供安全保障。在疫情防控方面, 哈啰出行提出“三重消殺”舉措,首先對車輛進行出庫消殺,其次路面運維人員會在日常工作中,對共享電動車不分品牌的無差别消殺,還會針對重點片區及地段進行集中式消殺,從而達到防疫效果。記 者|陳峻輝 楊作東
(法治最前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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