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權的客體是一個可以看得見、摸得着的“物”,而著作權屬于知識産權,他法律保護的客體是一種“具有獨創性的智力表達”所産生的的成果。
2.撕毀、丢失他人畫的一幅畫、寫的一篇文章,是對他人所有權,所謂的這個“物”的侵犯,而對他的著作權并沒有侵犯,因為整個過程隻有對這個作品載體(可能是一張紙)進行侵犯,并沒有對這個作品的實質内容進行修改或者扭曲。
3.将創作的一幅畫、一篇文章都在垃圾桶,若他人将該幅畫、這邊篇文章帶回家自己欣賞、拿去轉賣給第三人、贈與給第三人、或者銷毀,是不對作者本身所有權和著作權的侵犯,因為所有權已經消失(丢棄行為),上述行為也不會對著作權進行侵犯;若這幅畫、這篇文章讓他人拿去在網路平傳播、将他給不特定的第三人欣賞、将它複制發行、簽署自己的名字然後銷售複制等這些行為,也是沒有侵犯到作品的所有權,因為所有權已經消失(丢棄行為),但是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權。 所以友友們要注意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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