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是一段關系出現裂痕的開始,疑心太重,最後可能衆叛親離。而在婚姻中更是如此,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如果婚姻中出現懷疑,沒有及時溝通解決,最後這麼鏡子便會破裂,再也無法重合。有人因為懷疑自己的妻子出軌,将百草枯撒在她的貼身衣物上,導緻其中毒身亡,最後家破人亡。2011年王娜(化名)懷疑自己的丈夫出軌,為了報複他對婚姻的不忠,釀成了一場家庭慘劇。
2011年8月8日早上,晨練完準備回家的李大爺,在經過一輛白色小汽車時,聞到了一股腐臭味,他覺得不太對勁,叫來了門口的保安。車子從外面看并沒有異常,臭味又是從何而來呢?難道是誰家的肉忘在車裡壞了?
保安在小區廣播裡喊了幾遍,都沒人來認領這台車,車主可能不在。這時,小區裡忽然傳來一聲驚呼,有人一路跑到保安亭大喊:“死人了,車裡有死人!”原來早上有很多人聞到了這股奇怪的臭味,有人湊近車窗的縫隙往裡面看,發現駕駛座上有一個男人一動不動,頭上還有血,臭味就是從他身上散發出來的。
發生了命案自然要報警,警方趕到後,對現場進行了封鎖,通過調查車上的證件,很快就确認了死者為左軍(化名),随後通知了左軍的家人。左軍的妻子就住在這個小區,聽說丈夫死了,她跑到現場,對着左軍的屍體嚎啕大哭,突然喪夫,小區的居民都對滿臉淚花的她表示同情。
屍檢結果顯示,左軍已經死了4天左右,也就是8月3号、4号左右遇害,随後警方調出那兩天的監控,卻發現小車所在的位置沒有監控錄像,顯然兇手對小區是十分熟悉的,才能避開監控作案。
且左軍身上的貴重物品并沒有丢失,因此可能不是搶劫殺人,而是情殺或仇殺,是誰要殺害他呢?沒有其他線索的情況下,警方隻能先從他的人際關系開始調查。
左軍是一家公司的總經理,收入不錯,據他的同事和上司說,在工作上兢兢業業,能力出衆,為人處世禮貌不失分寸,跟同事相處和諧,沒有什麼大恩怨。
左軍與妻子王娜在2001年結婚,兩人從大學開始戀愛,感情融洽,畢業後兩人在工作上都取得了不錯的成績,王娜是某公司的财務總監,兩人一起走過了最艱難的日子,也經曆了種種磨難,才讓自己的小家安穩。婚後兩人還有了一個女兒,這看起來是神仙眷侶了。
但警方卻在王娜身上發現了一絲不尋常,據左家的保姆稱王娜和左軍經常吵架,夫妻感情并沒有王娜所說的那麼好,且在左軍失蹤的這幾天王娜也沒有報警,出事後曾有一個男子來家裡找過王娜,那個男人是誰呢?
經過調查警方得知這名男子是李某,乃是王娜的情人,李某為了和王娜在一起已經和妻子離婚,在8月4号晚,小區的監控拍到他和另一男子進入了小區,不久後又出去了。警方将左軍屍體上提取的皮屑組織和李某的進行比對,發現完全吻合,李某的作案嫌疑非常大。
警方在缜密偵查後,将李某和他的同夥郭某捉拿歸案,不久後,李某如實供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而這其中還涉及左軍的妻子王娜。
李某為什麼要殺害左軍呢?原來都源于王娜的猜疑。
據王娜歸案後供述,她和左軍本來感情很好,但自從她懷孕後,左軍就開始晚歸,經常在外面應酬,半夜才回家,後來直接夜不歸宿,她懷疑丈夫在外面有了外遇,女兒出生後更是對她不聞不問,将她們丢給了月嫂照顧。
左軍的變化她看在眼裡,更加認定他是在外面有人了,她曾看到左軍的手機裡有和一個女人頻繁聊天的記錄,質問左軍,他沒有承認,隻說是她胡思亂想,後來便經常出差。為了報複左軍,她決定給他戴頂綠帽子。
于是開始刻意勾引本就對她有好感的李某,沒想到後來兩人有了真感情,李某還為她離了婚。反正她跟左軍已經過不下去,就提出了離婚,誰知左軍堅決不同意,說要離婚就讓她淨身出戶,她覺得左軍無情無義,這才起了殺心。
8月4日,她将左軍的行程告訴李某,李某和他的朋友郭某在小區樓下等着,在左某開車門時将他毆打緻死,随後避開了小區的監控将車停在小區裡。
李某和王娜等人合謀殺害左軍,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娜雖然沒有直接動手殺人,但她有主觀意圖是想緻被害人死亡,并且與李某等商量謀劃殺人計劃,已經構成共同犯罪。共同犯罪需要參加人的犯罪意思互相溝通,而加功于他人犯罪的,即使沒有與他人溝通也能成立某種共犯。
王娜等人出于卑劣的動機将左軍殺害,還妄圖掩蓋罪行,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情節嚴重。2012年4月28日,鄭州中院作出判決,王娜和李某被判處死刑,郭某判處死刑,緩刑兩年。
左軍是否真的出軌已不得而知,但王娜心裡生了猜忌的種子,在未經證實的情況下,選擇極端的方式背叛自己的婚姻,最後将自己推上了不歸路。其實即便左軍真的出軌,隻要掌握了他出軌的證據,一樣可以起訴離婚,還能要求他對離婚損害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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