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首張保險罰單?新京報貝殼财經訊 7月17日,銀保監會網站發布信息稱,鑒于天安财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華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易安财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觸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的接管條件,新時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華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觸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三十八條和《信托公司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的接管條件,為保護保險活動當事人、信托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對上述六家機構實施接管,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銀保監首張保險罰單?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新京報貝殼财經訊 7月17日,銀保監會網站發布信息稱,鑒于天安财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華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易安财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觸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的接管條件,新時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華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觸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三十八條和《信托公司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的接管條件,為保護保險活動當事人、信托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對上述六家機構實施接管。
一、接管期限。自2020年7月17日起至2021年7月16日止,可依法适當延長。
二、接管組織。銀保監會派駐接管組。
三、接管内容。從接管之日起,被接管機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停止履行職責,相關職能全部由接管組承擔。接管組行使被接管機構經營管理權,接管組組長行使被接管機構法定代表人職責。
接管組依據相關法律委托中國太平洋财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國壽健康産業投資有限公司、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民财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責任公司、交銀國際信托有限公司組建六個托管組,按照托管協議分别托管天安财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華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易安财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時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華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業務。
接管後,被接管機構繼續照常經營,公司債權債務關系不因接管而變化。接管組将依法履職,保持公司穩定經營,依法保護保險活動當事人、信托當事人等各利益相關方的合法權益。
新京報貝殼财經編輯 趙澤 校對 李世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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