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認為對方未經授權許可使用“國窖”商标且銷售假酒,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權糾紛為由将海澱區某菜蔬店訴至法院,要求其停止銷售侵權産品,賠償經濟損失20萬元。日前,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泸州老窖公司訴稱,其系在明清36家古老釀酒作坊的基礎上發展起來、擁有400多年釀酒曆史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2006年被國家文物局列入“世界文化遺産預備名錄”。目前,泸州老窖公司擁有“泸州”、“國窖”、“泸州老酒坊”、“泸州老窖”、“永盛燒坊”5枚中國馳名商标,成為白酒行業擁有馳名商标數量最多的企業之一。泸州老窖公司工作人員發現被告菜蔬店在其經營的店鋪銷售涉嫌侵犯泸州老窖公司注冊商标專用權的白酒。2018年1月24日,泸州老窖公司從該菜蔬店購得“國窖”品牌白酒一箱(六瓶),并委托北京市國立公證處全程公證予以證據保全,“國窖”白酒經泸州老窖公司鑒定為假酒後封存。
原告泸州老窖公司認為,“國窖”商标系泸州老窖公司申請注冊并享有專用權的注冊商标,在其多年經營下,該品牌已獲得極高的市場知名度、美譽度以及巨大商業價值,被告菜蔬店擅自銷售侵權其商标專用權的産品,嚴重侵犯了其權利,不但給其相關産品的銷售造成負面影響,擾亂了泸州老窖公司正品的銷售網絡,而且質量低劣的仿冒産品還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降低了消費者對泸州老窖公司商标的社會評價。
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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