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野馬......相信這兩天裡,福特野馬的車主們已經心碎好幾次了,因為你們愛上的福特野馬,不是一匹真的野馬!這件事情,還得從兩年前說起!
2016年2月份,四川野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狀告美國福特汽車(中國)有限公司旗下Mustang車型與其重名,以涉嫌商标侵權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1000萬人民币,于是經過近兩年的訴訟,四川野馬成功勝訴,福特(中國)有限公司賠償100萬。
怎麼樣,震撼嗎?川汽野馬勝訴了!是不是都在想,福特Mustang作為美國經典肌肉跑車,至今已接近半個世紀的曆史,怎麼會敗訴呢?
其實關于商标侵權的案子并不少,比如:奇瑞EQ與奔馳eQ,奇瑞起訴奔馳商标侵權,後來經過協商,雙方友好的共享“EQ\eQ”名字
再比如:路虎起訴陸風抄襲,結果陸風勝訴,赢得LAND WIND使用權。
這兩家是最終有了結果,還有些兩家打官司最終不了了之或者是耗時了很多年的,比如:通用起訴奇瑞QQ抄襲雪佛蘭樂馳Spark、寶馬狀告雙環SCEO抄襲寶馬X5、菲亞特起訴長城精靈抄襲菲亞特熊貓、以及雙環狀告本田CR-V抄襲來寶S-RV等。
話說回來,四川野馬維權這件事,從法律上來說,它維護自己權益沒有錯,福特名聲雖大,也有人買單,但這不代表它能夠“無名無分入府”;但如果要我個人理解,其實我覺得四川野馬輸與赢都會惹來是非,輸了會更像山寨貨,赢了又會惹來“厚顔無恥搞營銷博眼球”等。
總之呢,這件事沒法說誰對誰錯,一個是國外的百年曆史美式肌肉,一個則在國内默默無聞...隻希望拿回商标權的川汽野馬能夠做出實際東西來,千萬不要被時間淹沒在歲月的長河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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