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11”前等零點敲鐘,
“雙11”後等快遞敲門。
小編已經開始了每日數問:
發貨了嗎?
攬收了嘛?
到中轉了嗎?
開始配送了嗎?
怎麼還沒收到取件碼?
雖然等待難熬
但最怕出現的還是
您的快遞正在燃燒!
今天一早
一則#你的雙十一快遞可能被燒了#的話題
又一次沖到熱搜榜
在京港澳高速安陽站南10公裡處,一輛快遞貨車起火,大量快遞被燒毀。
網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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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每年“雙十一”都會出現快遞倉庫或者運輸貨車起火的新聞,那麼問題來了,運輸途中的包裹被燒毀,其毀損風險由誰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标的物的風險負擔】标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所以,在買家與賣家之間沒有另外約定的情況下,快遞毀損風險是否轉移取決于快遞是否已經交付。例如淘寶網就規定了,賣家将發貨商品交付承運人後買家簽收前,商品風險由賣家承擔。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可以要求賣家重新發貨或者要求退款。
2
那麼快遞損毀,由誰來賠償呢?
在賣家與快遞公司之間,就涉及到了貨物損失該由誰來承擔的問題。快遞公司與賣家之間是貨運合同關系,對于快遞公司而言,其承擔貨品運輸義務,需确保貨品安全、準時到達指定收件人手中。一般情況下,如果非因賣家過錯(比如,隐瞞貨品易燃易爆事實),貨品在運輸過程中被燒毀,應當由快遞公司來賠償賣家的損失。
《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七條
快件延誤、丢失、損毀或者内件短少的,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确定賠償責任;對未保價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确定賠償責任。
3
另外,小編還要提醒大家,收到“快遞被燒、損毀無法送達”等信息,請一定要注意甄别!目前陸續有網友反映收到類似提醒短信,稱“快遞車在高速路上被燒毀,快遞無法送達”,或者稱包裹受損,索要地址。
·通過官方App等核對物流信息
·查找正規媒體報道,留意事故報道發生的時間、地點
·聯系店家、快遞公司核實及處理相關事宜
切勿輕信一條陌生短信!切勿點擊不明鍊接或撥打不明電話!謹防被騙!
希望送貨人員平平安安,
快遞整整齊齊送到你手上~
來源: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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