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已經對人口、房屋、房屋裝修及附屬設施的調查内容和方法做了大緻介紹,今天我們針對土地的調查内容和方式方法做簡要說明。
土地面積調查采用水平投影面積,按标準畝計(1标準畝=666.67㎡)。
一、土地調查的依據是什麼?依據國土資源部組織修訂的國家标準《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 21010-2017),新版标準規定了土地利用的類型、含義,将土地利用類型分為耕地、園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礦倉儲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特殊用地、交通運輸用地、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其他用地等12個一級類、73個二級類,适用于土地調查、規劃、審批、供應、整治、執法、評價、統計、登記及信息化管理等。
二、水電工程土地調查的内容是什麼?
土地調查的主要内容是按照土地性質、權屬、地類、面積進行調查,其中土地性質分為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權屬分為村組确定、地類按照《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 21010-2017)進行調查,如登記耕地(水田、旱地)、園地、林地、草地等等,各種地類的面積進行調查登記。
三、土地調查的方法是什麼?我們經常聽說什麼測量隊,勘測隊這些的,其實就是在土地征收之前,由建設單位委托有資質的土地勘測單位對建設征地範圍内的土地進行勘測調查。調查完成後形成該工程的《土地勘測定界報告》,以此作為該工程項目征收土地補償的數據依據。
目前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大多隻是對征收土地調查到組,明确各組土地總面積、包含哪些地類、在調查的過程中需要村組幹部現場指界确認,在相鄰組(村)界無異議的情況下在圖紙上簽字确認。
以前也有建設單位為了減少後續的土地補償糾紛,會同時委托土地勘界單位在調查過程中将土地分解到戶,這種調查方式很消耗調查進度,但是能極大範圍的保障個人的合法利益。
目前,随着國家土地确權到戶,以後基本都是調查到組就基本滿足要求,但是不排除存在部分村民的土地被征收一般或者邊角的情況。
時間有限,今天暫時就到這裡,後續持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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