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租房市場出現一些亂象,不僅損害承租者的合法權益,也擾亂了市場秩序。不久前,《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正式公布,并将從今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住房租賃的首部地方性法規,明确提出堅持租購并舉,保護租賃關系,推動租賃市場監管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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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北京龐大的住房租賃規模和複雜的租賃關系引發了一些矛盾糾紛。“黑中介”、甲醛超标、違規使用租金貸、哄擡租金、搶占房源等亂象時有發生。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管理,保證承租者住房權益,成為北京社會治理面臨的一道現實課題。
今年9月1日,曆時8年修訂出台的《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即将正式施行,内容共包括六章、七十五條,囊括了房屋租賃的多個方面,為規範住房租賃市場指明了方向。北京房地産中介行業協會秘書長趙慶祥指出,條例有很多特點:适應新形勢,将“房住不炒”“職住平衡”“住有所居”等中央精神寫成法條。
加強保護承租人合法權益
在北京出台此次條例之前,國家就一直緻力于對住房租賃市場的規範和約束。早在2017年和2020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就分别對《住房租賃和銷售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住房租賃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過意見。
梳理北京住房租賃條例,很多規定旨在精準解決租賃雙方的諸多難題,不少表述令人眼前一亮。專家指出,條例的一大亮點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加強對承租人合法權益的保護。比如,規定出租人不得以停水停電、暴力威脅等非正常手段驅趕租客;出租住房不得打隔斷改變房屋内部結構;房屋要符合國家和本市關于建築、治安、室内空氣質量等安全規定和标準。
房租明顯上漲時政府可“幹預”
人們關心的租金上漲問題也有了明确規定。條例建立了極端情況下對租賃市場的應急處置和租金幹預機制。
條例規定,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加強住房租賃價格監測,建立健全相關預警機制。住房租金明顯上漲或者有可能明顯上漲時,政府可以采取漲價申報、限定租金或者租金漲幅等價格幹預措施,穩定租金水平,并依法報國務院備案。如果出租人拒不執行,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對諸多熱點問題作出明确規範
《條例》對北京住房租賃市場長期以來的熱點問題作出了明确規範。
在互聯網信息平台上發布房源信息、推薦房源的,平台應當要求信息發布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聯系方式、行政許可等信息,進行核驗、登記,建立登記檔案,并留存不少于3年。互聯網信息平台應當對信息發布者根據本條例相關規定提交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查;證明材料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平台提供信息發布服務。
以“押一付三”為原則,租賃企業收取租房押金,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月租金,并需要通過第三方賬戶進行托管。租賃企業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時,一般單次不得超過3個月的租金,超過收取的,應當納入監管。住房租賃合同期滿或者解除的,除抵扣租金、違約金以及其他費用外,住房租賃企業應當自承租人返還住房後3個工作日内向承租人退還剩餘押金、租金。
《條例》還對房屋出租人應當履行的義務進行了詳細約束。包括不得向未提供身份證明材料的人出租住房;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以及其他故意降低服務标準等方式,或者采取暴力、威脅等非法方式,強迫承租人變更、解除住房租賃合同,提前收回租賃住房。
此前“暴雷”的長租公寓運營企業,也是《條例》重視的對象。《條例》規定,住房租賃企業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月租金,并按照規定通過第三方專用賬戶托管,最大化規避了企業挪動租客押金等可能産生的風險。《條例》對于居住環境也提出了細化要求,加大了長租公寓運營企業的責任,促進長租公寓後續運營的規範性。
承租人可憑合同編号辦理多項公共服務
依托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台,實現租賃合同網簽備案、押金托管、租金監管和租賃數據在住房和城鄉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公安、教育等部門間的共享,是此次《條例》的又一大亮點。
通過平台完成在線簽約後,出租人不必再到公安部門辦理出租登記,承租人可以憑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編号申領居住證,辦理積分落戶、子女入學、公積金提取等公共服務事項。
轉自:北京新聞綜合人民日報、工人日報
來源: 北京廣播電視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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