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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歲被拐十六歲尋親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1-28 02:54:06

這是一個乖巧可愛的小女孩兒。紮着兩個小揪揪,臉圓嘟嘟的,膚色白淨,眼睛大而有神,撅着嘴巴,穿着粉嫩嫩的外套,帽子邊沿還有一圈棕黃色的絨毛。

三歲被拐十六歲尋親(3歲被拐女童尋親)1

她3歲了,是警方在打拐行動中獲救的,至今還沒有找到親生父母。

12月9日,河北邯鄲民政部門在報紙上發布《尋找打拐兒童生父母公告》:磁縣公安局城關刑警隊從冀南新區辛莊營鄉解救一名打拐兒童,出生日期約為2016年10月16日。請親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持有效證件,與磁縣兒童福利部聯系(電話15933102866)。即日起30日内無人認領,孩子将被依法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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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裡也不生氣了,抱着孩子就算有了根了。”女童“奶奶”稱,孩子抱回來時才出生十幾天,聽說是私生子,生母未婚,“要知道是偷的,我們絕對不養。”他們對澎湃記者表示,3年來一直把她當親生的照顧,案發後想去看孩子,但被民政部門拒絕。“沒有孩子我們就不能活了”,倆老人眼睛都快哭瞎了。

《刑法》規定,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目前張某芬處于取保候審狀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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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是“收養”,同樣一起生活了3年,就目前的報道來看,這家人的情況與電影《親愛的》“李紅琴”很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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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部打拐題材的電影。趙薇飾演的“養母”李紅琴是個樸實的農村婦女,結婚多年沒有孩子。對于丈夫帶回家的兩個“私生子”,她萬般疼愛,視如己出。可是她并不知道,真正不能生育的是丈夫,而兩個孩子是“拐”來的。

直到“兒子”的親生父母找上門,李紅琴成了一個失去孩子的“母親”,以及尋子家庭眼中的“人販子”老婆,甚至遭受了暴力。

因無法證明“女兒”是丈夫撿來的,李紅琴也失去了撫養權,孩子被送往福利院。電影中,她思女心切,跑到福利院看孩子,卻被拒絕。到了深夜,她徒手爬上二樓,隔着窗戶偷偷看“女兒”,“女兒”看到她也伸出小手,一聲一聲喊“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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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最後,李紅琴還是沒能讓“女兒”回到身邊。盡管她最終努力找工作有了穩定收入,達到收養資格,但福利院卻認為她是人販子的老婆:孩子好不容易被解救出來,沒有交回去的道理。考慮到這一特殊原因,拒絕其收養請求。

而在現實中,張某芬一家人也表示,如果孩子找不到親生父母,他們想繼續收養。民政局對此回應,他們“已無收養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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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拐女童将何去何從?

那麼,邯鄲上述被解救的小女孩将何去何從呢?

根據規定,對于打拐解救的兒童,要一律采集血樣,檢驗後錄入全國打拐DNA信息庫比對,尋找生父母。社會福利機構或救助保護機構接收打拐解救兒童後,要在報紙和全國打拐解救兒童尋親公告平台發布尋親公告。

如果女童暫時找不到生父母及其他監護人,在發布公告滿30日後無人認領的,需在7日内移交當地社會福利機構。如在12個月後仍未查找到生父母或監護人的話,符合條件的可進行國内送養。

花了7萬塊的“買主”能收養嗎?根據規定,拐賣兒童屬于犯罪行為,無論何時也不會形成法律承認的、事實上的收養關系。不過也有例外情況:如果這家人既沒有虐待又不阻礙解救,女童父母又自願送養,雙方符合收養和送養條件的,可依法辦理收養手續。

收養人需同時具備四個條件: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能力;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年滿30周歲。

如果兒童福利機構認為收養人不适宜的,可以拒絕送養。《親愛的》中,兒童福利院認為李紅琴是人販子老婆,好不容易解救孩子,沒有交回去的道理。現實中也會有福利機構拒絕收養請求的情況,對此我國還沒有統一的法律規定,需加強立法。

辦理收養時,收養人、送養人(社會福利機構)和公安機關還要簽訂收養協議,并約定:如果親生父母找到孩子并提出撫養請求,收養人要保證配合開展解除收養關系的相關工作。也就是說,如果女童親生父母符合撫養條件,收養人應當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登記。

如果女童父母出賣或遺棄,應當追究法律責任。這種情況下,已成立的合法收養關系不會被解除,女童将繼續留在收養人家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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