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你的丈夫突然跟你說:他是同性戀,這是什麼樣的故事呢?
之前有段新聞曾經報道,美國同性戀治療中心的創始人宣布出櫃。
該創始人在18歲的時候就已經向他人說明了自己同性的性取向,但是因為自己的信仰宗教,因此接受了改變性取向的治療。
經過6年的治療,結婚生子,在51歲的時候,也就是創建了美國同性戀治療中心後20年。
他卻是宣布公開出櫃,并聲稱性傾向轉變療法是一個騙局,也是對同性戀者的一種傷害。
台灣曾出過一部關于男同的電影《誰先愛上他的》,影片中的母親劉三蓮在丈夫死後,發現他的保險理賠金是留給了一個名叫高裕傑的陌生男人,這才發現自己的丈夫原來是個同性戀。
劉三蓮疼愛兒子卻不會愛,也從未了解過兒子,當她決定為了兒子向高裕傑征讨時,兒子卻與高裕傑的關系越來越親密,甚至搬到了他的家中。
後來,她才知道原來自己也是一位同性戀。
現實,往往比電影更殘酷
像影片中母親劉三蓮這樣嫁給同性戀的女性被人們稱為同妻,在我國,這個群體隐秘卻又龐大。
2015年就有數據統計,我國男同性戀者的人口總數有可能高達2100萬人,而其中有1360萬男同性戀者與女性同婚,這還是初婚人數,如果算上有婚史的,則有1600萬以上。
也就是說,我國大約有1600萬女性嫁給了同性戀或者雙性戀男性。
為何我國選擇騙婚的男同性戀那麼多?
這就與我國國情和傳統的家庭觀念有着密切的聯系了。
在我國,同性戀一直都是上不了台面、惹人非議的話題,也有很多人對同性戀有着深深的誤解與不屑。除此之外,在我國内地也沒有出具關于同性戀婚姻的政策。
雖然在2019年5月24日,我國台灣成為了亞洲首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地區。但是這并沒有大大地改變很多地方對于同性戀的傳統看法。
我國大多數家庭對同性戀者是并不認同的,很多父母都無法接受自己的子女是同性戀,也試圖用生命和尊嚴想要掰直他們。
有位同妻發現自己的丈夫是同性戀後想要離婚,但是丈夫的父母以死相逼,乞求他們不要離婚。
甚至有位同妻也是希望可以離婚,但是婆家百般阻撓,甚至提出可以接受她出去搞婚外情,隻要不離婚,即使在外面生了孩子也沒關系。
正是因為我國大多數家庭的傳統觀念,他們無法接受自己的孩子是同性戀,即使不幸福,也希望他們有個表面看起來正常的婚姻。
很多同性戀男性無法說服父母以及承受來自各方面的壓力,隻得形婚,受到最直接傷害的就是他們的妻子。
同妻遭遇生理和心理雙重傷害
同妻在被男方隐瞞的狀況下結婚,婚後過着無性或者少性的痛苦生活,甚至還會遭遇家庭暴力,同時承受着生理和心理的雙重折磨。
據2015年的調查數據顯示,在1600萬的同妻中,有90%的遭受家庭暴力,其中38.7%遭受到肢體暴力,15%遭受嚴重的家庭暴力,而37.6%的還遭受最讓人難以忍受的冷暴力。
除此之外,同妻還面臨感染性病的危險。因為有1/4的男同性戀曾得過性病,有很多同性戀為了确認或者向别人隐瞞自己的性取向,會嘗試與配偶發生關系,從而傳染她們性傳播疾病,嚴重者還會被感染艾滋。
世界衛生組織和聯合國艾滋病規劃署于2011年将“同妻”列入艾滋病易感人群。
受害者的受害者
同性戀目前還沒有廣泛地被接受,還是有很多人帶着有色眼鏡對待他們,作為同性戀者,在現在的社會本身就是一種弱勢群體。
但是就是這樣一種弱勢群體卻造就了一群新的弱勢群體,作為同性戀的妻子,她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騙入婚姻,遭受着心理和生理的雙重折磨。
她們在社會和法律層面也沒有受到保護,即使有幸能夠脫離這段婚姻,也會留下不可磨滅的心理陰影。
這不就是一種悲劇造就了新的悲劇嗎?那到底又是什麼造成這種現狀呢?是老套的傳統思想?是不健全的社會機制?
當然,咱們需要認清這一點:同性戀取向并不是造就這種悲劇根本原因。
人性中的惡----欺騙、利用,社會對同性戀不接納、對不婚人群的不接納,婚姻在社會不可撼動的正義地位,以及女性本身的弱勢群體......這些何嘗不是這場悲劇的起因?
造就這些局面,到底是社會病了,還是人們病了?
也許都有,可能等社會消除了偏見,同性戀者可以公開透明承認自己的身份時,悲劇才會消失吧!
參考文獻:
宋懿(2014).同妻群體的艾滋病風險研究. 哈爾濱工業大學碩士論文.
唐魁玉&劉冬(2015). 社會建構中的“同妻”問題研究. 學術交流.
田欣(2014).當代中國同妻婚姻困境研究——以虛拟社區中的同妻為例.華東師範大學碩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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