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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間版權收費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1-31 15:47:35

在直播時哼幾句歌、放個背景音樂,涉嫌侵權嗎?答案是:可能。

繼遊戲主播PDD直播間唱歌被原創方索賠10萬元後,7月25日,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以下簡稱“音集協”)正式發布《互聯網直播中使用錄音制品付酬标準(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明确了泛娛樂直播和電商直播中使用背景音樂、K歌的收費标準。其中,電商直播間使用背景音樂的最高收費為1萬元/年/直播間。

“由平台和主播分攤使用成本”,收費标準公布後又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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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直播行業蓬勃發展,互聯網直播中使用音樂相關版權問題被廣泛關注。直播間使用音樂版權怎麼付費?付多少費?一直缺乏具體的行業标準和參考依據。據央視新聞消息,音集協在官網上發布了互聯網直播錄音制品的試行付酬标準。該标準于25日當天試運行。

草案明确了直播中使用錄音制品的義務主體和付費标準。義務主體為使用錄音制品的主播和平台,付酬标準面向平台,再由平台和主播分攤使用成本。

收費标準按照直播間類型劃分為泛娛樂類直播和電商直播,實施不同的付酬标準。在泛娛樂類直播中,作為K歌 背景音樂使用的直播間收費标準為300元/年、83元/季、29元/月;單純使用背景音樂的直播間100元/年、26元/季、10元/月;使用音樂的電商直播間,收費标準為10000元/年、2777元/季、980元/月。

該收費标準有何制定依據?

草案顯示,2021年6月1日生效的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将錄音制品用于有線或者無線公開傳播,或者通過傳送聲音的技術設備向公衆公開播送的,應當向錄音制作者支付報酬”。本次收費标準是根據《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并綜合考慮我國直播行業的營收情況、不同直播類型對錄音制品的依賴程度等因素而定制。

同時,草案透露,目前該付酬标準正與互聯網平台代表協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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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7月30日,新黃河記者再次登錄音集協官網查找時,卻無法找到該草案原文。對此,音集協相關人士表示,草案暫時“不公布”了,但标準還會繼續實施,與平台的洽談工作也會繼續推進。至于删除原因,對方表示不便透露。

未來主播可以“想唱就唱”嗎?音樂人能分到版權費嗎?

在“人人都能當主播”的時代,直播間裡的音樂侵權案例并不鮮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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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擁有1923.2萬關注者的遊戲主播PDD因在直播中哼唱了《向天再借五百年》,被版權方以侵權為由索賠10萬元。盡管PDD一再表示“本意并不是用作商用,也沒有想通過唱歌為自己積攢财富”,但最終還是選擇公開道歉。目前雙方已達成和解。

早在2019年,某音樂版權商業發行平台也曾起訴短視頻創作者“papi醬”旗下的短視頻機構“papitube”存在侵權行為,作為國内首個短視頻機構商用音樂侵權案,該案件以“papitube”賠償版權方及音樂人共計7000元告終。鬥魚主播馮提莫,曾因在直播中翻唱一首《戀人心》被索賠42600元,最終判賠5200元,其中包含經濟損失2000元和合理開支3200元。

面對一次又一次警示,小紅書上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才藝主播告訴新黃河記者:“此前經常會在直播間翻唱一些經典歌曲,但現在就不太敢唱了,生怕收到侵權的律師函。”“如今付費标準出台,是否就可以盡情唱歌了?我們個人應如何與平台分攤?國外歌曲可以唱嗎?”緊接着,她提出一連串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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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集協官網“作品公示”界面顯示共有作品205749首,同時标有“因系統維護問題,目前僅恢複部分曲目,其他曲目陸續恢複中”。

對于詞作者潘先生來說,草案的出台也是一大利好,“最基本的是可以增加一部分版權收入,盡管對小音樂人來說很少”。他介紹,雖然法律有賦權,但就音樂人個人而言,要求網絡直播支付版權費用非常困難,“這種集體管理方式可以大大降低維權成本,進一步保障著作權人的利益”。

中央财經大學文化經濟研究院院長魏鵬舉也表示,草案的出台對音樂創作人來講是個好消息,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收益,也保護了作品版權;而涉及金額對于直播平台來說,也并非壓力巨大,主要起到強化平台、主播版權意識的作用。

對于草案的出台,網上主要分為“支持派”和“質疑派”。支持派認為“這是版權意識的再一次提升,早就應該好好管理了”,還有人認為“B站上靠剪輯鬼畜、解說電影電視劇賺錢的,也應該整治一下”;質疑派更關心的是“版權費用到底會流向何方?”“音樂人本身能得到多少?”,還有人問“劉宇甯在直播間唱自己的歌,需要交費嗎?”……

針對網友關心的問題及目前草案推進情況,7月29日,新黃河記者應音集協要求發去采訪提綱,但截至發稿未得到回複。

此前已與直播平台進行了三次費率協商,進展遲滞

對于音集協,很多人感到陌生。公開資料顯示,音集協是經國家版權局正式批準成立、民政部注冊登記的,我國唯一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非營利性社會組織,主要管理的權利種類包括音像節目的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出租權、信息網絡傳播權、複制和發行權等。

2006年前後,音樂版權日益得到重視,當時的文化部與國家版權局先後推出卡拉OK著作權使用費收費方案,但在實踐中,KTV經營者卻難以一一獲得海量權利人授權,于是2008年音集協應運而生。KTV經營者向音集協繳納著作權許可使用費,并依照曲庫管理使用合法作品,以避免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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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近年來,音集協與KTV紛争不斷。一邊是部分KTV拒不繳納著作權許可使用費,因涉嫌侵權被音集協告上法庭;另一邊,盡管KTV企業向音集協繳納著作權許可費用後,仍然會收到如燦星等音集協非會員單位的維權訴訟;尤其是2018年音集協一紙公告“要求KTV下架6000多首歌曲”後,廣東多家KTV企業起訴音集協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過3年多的拉鋸戰,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駁回了6家廣東KTV企業的上訴請求,認為音集協不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壟斷行為。

而且,随着發展,目前音集協業務還不止于卡拉OK,還包括廣播電視、商業場所、互聯網平台及教科書法定許可、音樂電視等領域的音樂版權問題。

7月26日,音集協代理總幹事周亞平在一次會議上透露,過去一年,音集協提出了線上直播及線下公共場所錄音制品使用費收取标準(草案),并取得零的突破。在疫情依然嚴峻、多地歌舞娛樂場所停工停産的困難環境下,該協會2021年實現财務總收入38166萬元,向權利人分配結算著作權使用費21176萬元,會員數量達到469家,涉及1037家權利人。

事實上,早在2020年,音集協便開始向互聯網平台發放許可。當年9月起,音集協相繼與字節跳動、微視、全民小視頻等平台就流媒體播放器、直播、在線卡拉OK等使用形式達成合作,彼時,來自互聯網平台的收入為475萬元。

此外,音集協還就音樂版權問題向快手平台發起維權。先是于2020年11月起訴快手侵犯《鴻雁》等5首歌曲的錄音制作者權,要求快手停止侵權并賠償人民币共計13萬元;緊接着,又在2021年2月快手上市前夕發布公告,要求快手删除1萬部涉嫌侵權視頻。盡管當時快手并未針對此事做出回應,但在當年5月,快手下架版權相關視頻12.5萬個。

今年7月6日,在一次網絡直播中使用音樂的版權保護研讨會上,音集協會副總幹事國琨再次透露,半年以來,中國音集協已與直播平台代表進行了三次費率協商,平台方既未接受權利人提出的方案,也不提出其他方案,進展遲滞。因此,中國音集協在推動協商的同時,開始尋求通過新著作權法規定的訴訟和仲裁途徑解決費率問題,以求盡快實現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中國音集協已經對侵權平台取證,并已經陸續開始立案。與此同時的積極信号是,部分平台主動履行版權責任、認可協商中的費率标準,主動與音集協洽談并同意預交版權使用保障金,待使用費标準最終确定後即按照标準支付。”

在這次會上,國琨還表示,如果直播間全面付費,整個直播行業預估将給版權方帶來22億元的版權收入。

每一位創作者的付出都應該得到尊重,保護直播間音樂版權理所應當。但如何吃下這塊“大蛋糕”,在業内人士看來,并不隻能靠一紙公告,還需要音集協拿出更加詳細的實施方案和服務措施。

新黃河記者:石曉丹

編輯:趙曉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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