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準規範天天講
第001期(總043期)
為促進企業安全工作深入開展,提升安全管理人員整體水平,由《張工說安全》推出“标準規範天天講”系列文章,主要通過圖片和對條文的解釋等方式,對施工行業有關安全标準進行解說,每次解說不超過3個知識點,達到日積月累,逐步提高的目的。希望大家互相交流,提高自己!
規範天天講,每天不放松。
養成好習慣,潤物細無聲。
施工篇-01:什麼是施工危險源?
今天開始講解《建築施工易發事故防治安全标準》,本标準自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本标準為推薦性标準。
第1章總則和第2章術語部分2.0.1。
1總則
1.0.1 為預防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在施工過程中易發、頻發的生産安全事故,保障施工安全,制定本标準。
條文解讀:很多術語混亂,住建部下發的文件不知道為什麼把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統稱為建築工程或叫做建築施工?因為我本人既從事鐵路、公路和市政等工程施工還從事房建工程施工,看到《建築施工易發事故防治安全标準》這個标準的适用範圍裡隻有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所有有此疑問。這裡有兩層含義解釋不通。
首先題目看,從百度詞條查詢建築施工的定義:建築施工是指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生産活動,是各類建築物的建造過程,也可以說是把設計圖紙上的各種線條,在指定的地點,變成實物的過程。它包括基礎工程施工、主體結構施工、屋面工程施工、裝飾工程施工等。施工作業的場所稱為“建築施工現場”或叫“施工現場”,也叫工地。這裡顯然是包括了所有的施工。
那麼什麼是建築工程?百度詞條給定義:建築工程,指通過對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所形成的工程實體。其中“房屋建築”指有頂蓋、梁柱、牆壁、基礎以及能夠形成内部空間,滿足人們生産、居住、學習、公共活動需要的工程。
顯然隻有房建工程屬于建築工程。可以這麼理解房建工程也叫建築工程。所有的工程統稱為建設工程。
因此無論從哪個角度解釋,本規範的題目都有瑕疵,不嚴謹,屬實不應該。
1.0.2本标準适用于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施工現場易發事故的防治安全管理。
1.0.3建築施工易發事故防治安全管理除應符合本标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标準的規定。
2術語
2.0.1施工危險源construction Hazard
建築工程施工相關活動中,可能導緻人身傷害、健康損害、财産損失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根源、狀态、行為,或其組合。
條文解讀:我國安全生産領域現實存在的相關稱謂着實有些混亂,讓人一頭霧水,本條術語說明顯然也夠不嚴謹。針對“危險源”Hazard,ISO45001:2018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對危險源解釋:“可能導緻傷害和健康損害的根源或狀态”(當然都是我們的翻譯)。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标準的國家标準《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正式發布,标準号為GB/T 45001-2020的解釋是“危險源是指可能導緻人員傷害或疾病、物質财産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态因素。”,針對危險源可以直接理解為“危害因素”或者“危害來源”。
GB/T13861-2022《生産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發布,2022年10月1日實施。該标準代替了2009版。該标準給出了“危險和有害因素hazardous and harmful factors的定義:可對人造成傷亡、影響人的身體健康甚至至導緻疾病的因素。”這裡隻給出了對人的傷害,沒有物質上的損失和環境破壞等。說明該标準列出的危害因素應該是危險源中的一方面。該标準給出了四個方面,分别是“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環境因素”、“管理因素”。是不是可以這樣理解,這些因素都是生産過程重點“危險源”。
我們都知道,一般把危險源分為兩類,第一類危險源是指各種能量或有害物質,也就是根源、源頭類危害因素。
第二類危險源是指導緻約束、限制能量或有害物質措施(屏障)失效或破壞的各種不安全因素,也即,為防控能量或有害物質意外釋放所設置的防範屏障(措施)上的缺陷或漏洞,也就是行為或狀态類危害因素。
實際上很多專家學者有其他劃分理論,但都是大同小異,如①根源危險源與狀态危險源(白勤虎等); ②固有型危險源與觸發型危險源; ③固有危險(源)與變動危險(源)(馬國忠等); ④物質性危險源與非物質性危險源;⑤基本型危險源與控制型危險源; ⑥固有危險有害因素與派生危險有害因素(雷長群)。
第一類危險源是能量或有害物質,如高速行駛的汽車,有毒有害物品為有害物質。這裡危險源是客觀存在的,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各種能量為我們所用,主觀上不能消除,而一些有害物質伴随生産經營活動而産生,客觀上難以消除。由于這類危害因素是事故發生的根源所在,是導緻事故發生的根源、源頭,因此,把此類危害因素稱之為源頭類危害因素更為形象、貼切。
第二類危險源是指導緻約束、限制能量的措施失效或破壞的各種不安全因素。也即,為防止源頭類危害因素(第一類危險源)失控而導緻事故的發生所施加的防範屏障上的各種漏洞或缺陷,它既包括人的不安全行為,也包括物的不安全狀态,以及監督不到位、管理缺陷等。與源頭類危害因素不同,該類危害因素原本并不存在,因為要防止能量或有害物質等源頭類危害因素的失控,需要設置相應的防護屏障,所設置的屏障上的漏洞,就是該類危害因素,因此,該類危害因素是伴随防護屏障的産生而産生的,是在對源頭類危害因素防控過程中産生的衍生品,因此,把它們稱作衍生類危害因素更為合理。衍生類危害因素也可稱之為隐患類危害因素,它們實質上就是奶酪模型中防控屏障上的漏洞及其産生的原因。
中國石油(總部)質量安全環保部HSE體系處副處長 胡月亭認為把“兩類危險源”重新命名為源頭類危害因素與衍生類危害因素,不僅詞義上更為準确、妥貼、合理,更為重要的是,能夠從其名稱中說明它們之間的相互關系,從而更有利于做好風險管理工作。他還認為“重大危險源中的危險源,指的則是能量或有害物質之類的不安全的根源,而不包括不安全的狀态與行為”,這點也是對石油化工行業的定義。
施工危險源一般指的是第二類較多,部分也涉及第一類危險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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