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規定(總結)
(一)每次收入的确定
1.按次計算收入: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财産租賃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2.非按次計算收入:
(1)工資薪金所得:按月收入額計征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按年
(3)對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所得:按年
3.具體規定:
(1)勞務報酬所得,根據不同勞務項目的特點,分别規定為:
①隻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例如圖紙設計)
②屬于同一事項連續取得收入的,以一個月内取得的收入為一次。不能以每天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2)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發表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具體可分為:
①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應視為另一次稿酬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②同一作品先在報刊上連載,然後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報刊上連載的,應視為兩次稿酬所得征稅,即連載作為一次,出版作為另一次;同一作品在報刊上連載取得收入的,以連載完成後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為一次,計征個人所得稅。
③同一作品在出版和發表時,以預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收入,應合并計算為一次。
④同一作品出版、發表後,因添加印數而追加稿酬的,應與以前出版、發表時取得的稿酬合并計算為一次,計征個人所得稅。
(3)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某項使用權的一次轉讓所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如果該次轉讓取得的收入是分筆支付的,将各筆收入相加為一次的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4)财産租賃所得:以一個月内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5)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支付時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6)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為一次。
(7)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為一次。
(二)費用扣除标準
扣除方法 |
應稅項目 |
定額扣除 |
工資薪金所得(3500元或4800元。) |
核算 |
(1)個體工商戶生産經營所得;(2)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3)财産轉讓所得 |
定額和定率扣除 |
(1)勞務報酬所得;(2)稿酬所得;(3)特許權使用費所得;(4)财産租賃所得(每次800元或20%) |
無扣除 |
(1)利息、股息、紅利所得;(2)偶然所得;(3)其他所得 |
(三)附加減除費用的範圍:
1.在中國境内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中工作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員;
2.應聘在中國境内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中工作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外籍專家;
3.在中國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任職或受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
(四)應納稅所得額的其他規定
個人将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内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典型例題】2016年8月,李某出版小說一本取得稿酬80000元,從中拿出20000元通過國家機關捐贈給受災地區。李某8月份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 A.6160元 B.6272元 C.8400元 D.8960元 | |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捐贈扣除限額=80000×(1-20%)×30%=19200元,實際發生20000元,應扣除19200元; 應繳納個人所得稅=[80000×(1-20%)-19200]×20%×(1-30%)=627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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