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健康

 > 食源性疾病調查工作規範

食源性疾病調查工作規範

健康 更新时间:2024-07-22 08:13:23

食源性疾病調查工作規範?2017年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等14部門聯合發布了《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等14部門關于提升餐飲業質量安全水平的意見》(食安辦〔2017〕31号),意見特别強調,縣鄉鎮人民政府要結合新農村建設和區域實際,加強村民自辦宴席等形式的農村集體用餐管理,防止因誤采誤食野果和野生毒蘑菇、誤用亞硝酸鹽、誤飲甲醇等發生食物中毒事件,由此可見國家對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重視,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食源性疾病調查工作規範?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食源性疾病調查工作規範(食源性疾病管理規定)1

食源性疾病調查工作規範

2017年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等14部門聯合發布了《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等14部門關于提升餐飲業質量安全水平的意見》(食安辦〔2017〕31号),意見特别強調,縣鄉鎮人民政府要結合新農村建設和區域實際,加強村民自辦宴席等形式的農村集體用餐管理,防止因誤采誤食野果和野生毒蘑菇、誤用亞硝酸鹽、誤飲甲醇等發生食物中毒事件,由此可見國家對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重視。

為加強對食源性疾病的控制,國家及相關部門出台了各項政策規定,保證食品安全。食品夥伴網對有關食源性疾病的相關法規标準規定進行了整理,以供參考。由食源性疾病引發的食品安全事故,相關部門将根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原則和相關規定采取應急措施,具體規定待後續專門介紹。

一、食源性疾病的定義及食源性疾病報告名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二十一号)中給出了食源性疾病的定義,是指食品中緻病因素進入人體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國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度,對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進行監測。

為規範衛生健康系統食源性疾病監測報告工作,國家衛生健康委組織制定了《食源性疾病監測報告工作規範(試行)》,于2020年1月1日起實施。《規範》列出了食源性疾病報告名錄,主要分為:

1、細菌性:非傷寒沙門氏菌病、緻瀉性大腸埃希氏菌病、肉毒毒素中毒、葡萄球菌腸毒素中毒、副溶血性弧菌病、米酵菌酸中毒、蠟樣芽胞杆菌病、彎曲菌病、單核細胞增生李斯特菌病、克羅諾杆菌病、志賀氏菌病、産氣莢膜梭菌病;

2、病毒性:諾如病毒病;

3、寄生蟲性:廣州管圓線蟲病、旋毛蟲病、華支睾吸蟲病(肝吸蟲病)、并殖吸蟲病(肺吸蟲病)、縧蟲病;

4、化學性:農藥中毒(有機磷、氨基甲酸酯)、亞硝酸鹽中毒、瘦肉精中毒、甲醇中毒、殺鼠劑中毒(抗凝血性、緻驚厥性);

5、有毒動植物性:菜豆中毒、桐油中毒、發芽馬鈴薯中毒、河鲀毒素中毒、貝類毒素中毒、組胺中毒、烏頭堿中毒;

6、真菌性:毒蘑菇中毒、黴變甘蔗中毒、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中毒;

7、其他種類。

二、涉及預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具體管理措施方面的标準法規

生産過程中的食品安全控制措施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中之重,特别是對衛生控制措施的加強。為此,我國制定了相關的衛生規範,特别是餐飲相關的監管要求,從而保障消費者的身心健康。

1、《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

規範中的附錄G對餐飲服務預防食物中毒注意事項進行了說明,主要包括食物中毒常見原因和預防食物中毒的基本方法。

2、《總局關于餐飲服務提供者禁用亞硝酸鹽、加強醇基燃料管理的公告》公告明确禁止餐飲服務提供者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包括亞硝酸鈉、亞硝酸鉀),嚴防将亞硝酸鹽誤作食鹽使用加工食品。

3、《農業部辦公廳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關于有條件放開養殖紅鳍東方鲀和養殖暗紋東方鲀加工經營的通知》(農辦漁〔2016〕53号)

對養殖河鲀加工經營活動進行了規範,通知規定,養殖河鲀加工企業應當按照河鲀加工技術要求去除有毒部位和河豚毒素,河鲀可食部位(皮和肉可帶骨)經檢驗合格後附檢驗合格證方可出廠。

4、《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本市禁止生産經營食品品種的通告》

除了國家層面的法規标準規定,部分地方政府也有專門文件,為預防疾病和控制重大食品安全風險,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了《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本市禁止生産經營食品品種的通告》(滬府規〔2018〕24号),通告規定,禁止在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環節制售一礬海蜇、二礬海蜇、經營自行添加亞硝酸鹽的食品以及自行加工的醉蝦、醉蟹、醉蟛蜞、鹹蟹和醉泥螺。

三、食源性疾病相關标準

針對食源性疾病,我們國家出台了相關标準,比如WS/T 83-1996 《肉毒梭菌食物中毒診斷标準及處理原則》、WS/T 85-1996《食源性急性有機磷農藥中毒診斷标準及處理原則》及WS/T 86-1996《食源性急性亞硝酸鹽中毒診斷标準及處理原則》等。

四、食源性疾病的處理和處罰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主席令第41号)中,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修改為:“生産、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足以看出,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危害性和嚴重性。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公安部印發關于加大食品藥品安全執法力度嚴格落實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處罰到人的規定的通知》(食藥監法〔2018〕12号)規定,造成食源性疾病并出現死亡病例,或者造成30人以上食源性疾病但未出現死亡病例的,屬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的“情節嚴重”,尚不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可以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為依法查處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加強網絡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保證食品安全,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制定了《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7号),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履行相關義務,發生較為嚴重的食源性疾病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的規定責令停業,并将相關情況移送通信主管部門處理。

地方層面也有對食品藥品領域違法犯罪行為嚴重程度的認定标準,比如,《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福建省公安廳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 福建省人民檢察院 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福建省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閩食藥監稽〔2018〕25号)對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認定标準進行了明确,為福建省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提供了依據。

來源:食品夥伴網、食品安全風向标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健康资讯推荐

热门健康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4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