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肖像權的責任承擔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财産;
(五)恢複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複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條,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複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侵害肖像權的責任構成
(一)根據侵害肖像權行為的自身特點,侵害肖像權責任構成,須具備三個要件:
1、侵害肖像權責任構成的首要條件,是肖像使用。
侵害肖像權中使用的肖像,包括一切再現公民形象的視覺藝術作品及其複制品。這種使用,并非僅僅包括商業上的利用,而是包括一切對肖像的公布、陳列、複制等使用行為。商業上的使用和非商業上的使用,都可以是公布、陳列或複制。
2、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而使用。
肖像權是公民的專有權,他人對肖像的使用應遵循與肖像權人的約定。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而使用,破壞了肖像權的專有性,具有違法性。同時,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主觀上具有過錯。
3、無阻卻違法事由而使用。
雖然未經本人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但如果有阻卻違法事由,則該使用行為為合法。所謂阻卻違法事由,即為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或為了公民自身的利益而必須制作或使用公民肖像的合理使用肖像的行為。需要注意的是,侵害肖像權責任構成以具備以上三個要件為已足,不得主張營利目的為侵害肖像責任構成的必備要件。
侵犯肖像權起訴訴訟費多少錢侵犯肖像權起訴訴訟費是100元至500元。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别按照下列标準交納:
非财産案件按照下列标準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民事訴訟繳納訴訟費的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二條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内交納案件受理費。
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分别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内未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内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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