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錄取批次,是指高考錄取工作在教育部統一領導下,由各省級招生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因為參加錄取的高校較多,需要安排不同類型的院校分期分批進行,由此形成了錄取批次。
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中明确:“各省級招委會要根據本地區招生工作的實際,合理安排高校錄取批次。同一高校、同一學曆層次、同一招生類型的招生計劃在同一省(區、市)原則上安排在同一批次錄取。高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須與高校在同一地區招生的其他專業安排在同一批次錄取。除教育部規定的情況外,嚴格控制提前批次錄取高校和專業。高校被安排的錄取批次與上一年度有變化的,省級招辦應事先與高校協商一緻後,再向社會公布。”
一般分為以下幾個批次: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專科提前批、專科普通批,此外,有些省份還設置了“農村專項計劃”批次、自主招生批。
2014年國務院發布的《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提出,創造條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錄取批次,教育部積極推動各地開展高校招生錄取批次改革。2017年,22個省份取消了本科第三批次,2018年,本科一、二、三批全部合并的省(市)已有7個。2019年,北京也将本科一批、二批合并為本科普通批。未來,将有更多省份實行本科批次的合并。
教育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地方錄取批次改革平穩有序推進,是改革的政策效應顯現,打破了院校間因批次而設置的壁壘,既保護考生興趣特長、堅定學科和專業方向,同時也促進高校更加重視學科建設和專業培養,以辦學特色吸引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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