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不畏死,奈何以死畏之。
武松的官職并不大。你想想看,陽谷縣知縣,這是多大的官?不過是一個小縣的地方,跟什麼“開府府尹”、“殿帥府太尉”差了十萬八千裡。而武松的“都頭”,是知縣一句話定下來的:“我今日就參你在本縣做個都頭如何?”
一個小官,一言可定的職位,能是什麼高級官職?
武松殺西門慶,不是有恃無恐,而是破釜沉舟。
武松本來也想走司法程序的。主官是欣賞他的知縣,又經過調查,搜集了相當的證據——人們都知道西門慶與潘金蓮的奸情,郓哥主動答應出庭作證,何九提供了武大郎中毒酥黑的骨頭、西門慶賄賂他的十兩銀子。這些證據,即使不能直接證明西門慶潘金蓮是兇手,也至少能證明武大郎是非正常死亡了。如果把這三個人(連上王婆)抓起來,嚴加審訊,未必不能得到真實的口供。
但是,知縣“不準所告”,“回出骨殖并銀子來”。為什麼不肯替武松追究兇手?因為“當日西門慶得知,卻使心腹人來縣裡許官吏銀兩”,不是直接行賄,而是開了期票:“你替我把事情辦成,我才給你錢”。
西門慶出場的時候,作品就介紹他“專在縣裡管些公事,與人放刁把濫,說事過錢,排陷官吏”,對于官府這一套,他是爛熟于心的,以至于縣官一念貪婪,就不得不受他的挾制,就不敢接受武松的明顯有理的訴訟。
武松出身市井,除了親情義氣不可亵渎,對其他的規矩并不是那麼遵守。既然知縣不肯接受訴訟,既然法律程序走不通,那我就動用私刑武力好了。
于是有了殺嫂、殺西門慶這兩場戲。
我願意舍棄生命了,我還有什麼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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