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合肥市将開展電動自行車集中登記上牌工作,過期未登記上牌、也未申領臨時通行标志的電動自行車,将禁止上路行駛。對于市民咨詢最多的電動自行車購車發票、合格證丢失了怎麼辦理上牌等問題,市交警支隊答複如下。
問題1:電動自行車購車發票、合格證早就不知道放哪了,怎麼辦?
答:
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簡稱“新國标”)的在用電動自行車登記時,必須具有合格證和發票,如果合格證和發票遺失,應當到銷售企業補辦。
符合《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簡稱“舊國标”)的在用電動自行車登記時,必須具有合格證,如果合格證遺失,則不能證明該車是否符合“舊國标”,隻能登記臨時通行标志;如果發票遺失,必須以制式承諾書的形式保證車輛為合法來源。
對既不符合“新國标”也不符合“舊國标”的在用電動自行車登記時,如果合格證、發票遺失,必須以制式承諾書的形式保證車輛為合法來源,經審核通過後,發放臨時通行标志。
問題2:以前給電動自行車辦過牌了,還有效嗎?是否需要重新辦理?
答:
根據《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從2007年11月1日起,合肥市對電動自行車實行常态化管理,發放的電動自行車号牌,長期有效,可以正常使用。
問題3:肥東縣戶口,在合肥市内辦理電動自行車上牌,需要居住證嗎?
答:
根據《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省政府第200号令),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業務需提交車輛所有人的身份證明、車輛購買憑證等來曆證明、車輛出廠合格證明。因此,需要辦理居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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