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記者從市民政局了解到,我市正在開展婚姻登記曆史數據補錄工作。
婚姻登記證件是證明夫妻婚姻關系成立的法律文書,也是遺産繼承、子女上學、夫妻關系、貸款、納稅、購房等重大事項的證明憑證。
據介紹,我市在未啟用婚姻登記信息系統之前,婚姻登記信息全部為手寫,存在身份證不全、檔案缺失、未使用登記字号等情況,且在一些地區,存在檔案沒有歸檔至縣級檔案部門的情況。
此次補錄,就是要健全各婚姻當事人婚姻登記信息,完善電子檔案管理,為後續推進政務事項“跨省通辦”,打好數據基礎。
記者了解到,此次補錄範圍為1979年以來,曾在我市轄區範圍内辦理的婚姻登記信息,包括結婚登記檔案信息、離婚登記檔案信息、補辦登記檔案信息、補領檔案信息等。
具體補錄方式,包括各級婚姻登記處集中補錄現存曆史檔案和個人申報核對補錄。
屆時,我市各縣級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會組織人力,專門集中對本轄區曆年婚姻登記曆史檔案進行清理,安排專人詳細搜集整理和摸清紙質曆史檔案。
市民政局提醒,如果市民持有手寫婚姻登記證件,請及時核實個人保存的婚姻登記證上的個人信息是否正确。
對信息填寫不規範、内容缺失、身份證号碼有誤、姓名和二代身份證不一緻或婚姻登記證原件丢失的,請當事人及時到現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處或原辦證婚姻登記處,辦理補領《結婚證》手續。
另外,婚姻登記年代較為久遠的,可以撥打電話咨詢原辦證婚姻登記處,查詢個人婚姻登記信息是否已經被錄入。
辦理時需要攜帶以下證件
一、雙方戶口本、身份證原件。
二、2寸紅底合影照3張。
三、原婚姻登記證原件。
原《結婚證》、《離婚證》丢失且無法在系統内查詢到的,需個人提供原始婚姻登記檔案複印件;原始檔案丢失的,需出具檔案館遺失證明且提供原離婚證複印件。
四、補領時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記處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有檔案可查且檔案信息與身份信息一緻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
委托辦理應當提供當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和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應當寫明當事人姓名、身份證号碼、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證号碼;受委托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
不予補領婚姻登記證人員
一、當事人辦理過結婚登記,現婚姻狀況因離婚或喪偶發生改變的,不予補發結婚證。
二、當事人辦理過離婚登記的,現婚姻狀況因複婚發生改變的,不予補發離婚證。
辦理時,市民如有疑問,可以緻電咨詢戶籍所在地縣級婚姻登記機關或原辦證機關。
記者 袁麗平 圖片由市民政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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