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長期挂賬的“其他應收款”該如何平賬?今天小慧就為小夥伴們講一講其他應收款的涉稅事項。
長期挂賬的其他應收款
1、憑票入賬不等于找替票入賬
會計人員有根深蒂固的“憑票入賬”觀念。很多會計人第一想法是找發票報銷,卻苦惱于找不到合情、合理、合法的發票,于是想起了“邪路”,找替票報銷,這種做法明顯是違法的,會計人員可能會因此承擔法律責任。
2、沒有發票也可入賬
如果費用果真發生了,沒有發票該怎麼辦呢?無需着急,沒有發票一樣是可以入賬的。如果有證據表明其他應收款是挂賬的費用,同樣能以費用的名義入賬,隻是這部分費用不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入賬時需提供的證據可以是收據、小票等。
3、不能證實費用真實發生的,有被認定偷逃個稅的風險
最極端的情況是,既沒有取得發票又沒有證據表明挂賬的其他應收款是費用。這時會計做賬要小心了。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直接費用化處理,費用除了不能在所得稅前扣除,還可能面臨被認定偷逃個稅的風險。
4、計提壞賬
除了做費用報銷外,還可以考慮計提資産減值。其他應收款也是可以計提壞賬準備的。做賬與計稅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針對長期挂賬的其他應收款,應分類處置,屬于費用的需費用化;屬于薪酬、分紅的,應補交個稅;實在收不回來的借款,會計做賬時可根據會計政策計提壞賬。但要注意,計提的壞賬不一定能得到稅務的認可,在彙算清繳時要記得納稅調整。
5、股東大額借款
有些股東為了逃避個稅,将工資、獎金、分紅等長期挂在其他應收款,這正是稅務要處罰的“自作聰明”。還有一種情況是股東從公司把錢拿走了。這是很敏感的事情。如果金額比較大,上述處理方式都不适用此情形。按照稅務的規定,股東借款當年沒有歸還,而且不能證明是用于生産經營的,稅務會将之視作分紅。
大股東欠賬的三大風險,民營企業“家财務”的現象是一個頑疾——老闆的錢就是公司的錢,公司的錢也是老闆的錢。大股東借錢不還、債務長期挂賬,可能會觸以下三個方面的風險。
一是債務風險。欠債還錢這是天經地義的事。如果公司股東隻有大股東一人,或大股東夫妻兩人,這筆債務公司不會主動向大股東追償。一旦公司發生了股權變更,第三方股東就可能要求大股東歸還所欠公司的債務。
二是稅務風險。按照稅務的規定,股東借款超過一年沒有歸還,而且不能證明是用于生産經營的,稅務會将之視作分紅,應按20%的稅率繳納個稅。
三是違法風險。如果大股東從公司借款,手續不完整,極易觸發刑事責任。
要防止上述3類風險,建議借款之前通過董事會決議或股東會決議,取得股東或者董事的支持,明确大股東借款不是個人私下的行為;或者簽訂借款協議,約定借款利息,借款期限,企業按月計提借款利息,明确借款屬性。當然,更希望大股東能做到公私分明,規範财務管理。這是杜絕此類風險的最佳方法。
長期挂賬的應付款項的問題
一、我司有應付賬款,挂賬時間已經超過兩年,對方單位已失聯,賬務上是不是結轉到營業外收入?如果将應付賬款這樣結轉到營業外收入,是否需要交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答:如果2年未聯系上該單位,無法支付的應付賬款,需要轉入營業外收入,不需繳納增值稅,但是需要并入收入總額按照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 企業以貨币形式和非貨币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一)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财産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
二、營改增後,長期挂賬的往來款項會有什麼風險?應如何應對?其他應收款、預付賬款、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應付利息、應付股利長時間挂賬會有什麼風險,分别應如何處理?
答:對于長期挂賬的往來款項,應該定期對賬,定期清理。
其他應收款長時間挂賬,分别不同的款項内容,存在以下風險:
(1)對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借款,涉及繳納增值稅。
(2)對自然人股東個人借款超期未歸還,視同對股東個人的股息紅利分配交納20%個稅。
(3)對員工個人借款超期未歸還且用于購買房屋或其他,視同工資薪金發放交納個稅。
預付賬款,需根據形成的原因,做出不同的處理。
(1)如果是确實無法收回的款項,可以做為資産損失。并在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進行專項申報。
(2)如果是實際貨物或相關的成本已經發生,隻是沒有取得發票,未作賬務處理,建議做相關賬務處理。
注意:因未取得合法有效憑據,相關成本費用不得稅前列支。
應付款項(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應付利息、應付股利),如果确認無法支付,應該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同時需要注意:應付利息、應付股利的對方如果是自然人,還可能會涉及扣繳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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