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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和經銷商哪個更好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28 05:23:31

商業經營中,時常需要簽署代理商合同,或者經銷商合同,還有一種可能是代銷商合同關系,許多商人對于這三者的概念與及其差異分不清楚,對于三者間的法律關系有什麼區别,好些生意人對于概念都可能是朦朦胧胧的,至于具體的區别更可能一片模糊。本文對這三者做一個淺顯的分析。

代理商和經銷商哪個更好(你分得清代理商)1

概念及法理辨析

代理商:代理出賣被代理人的商品或者服務,從被代理人處賺取傭金,被代理人才是出賣人,代理商不承擔商品風險責任,代理商是出賣方與購買方買賣合同中的出賣方的代理人。代理商行為一般涉及到《合同法》中第九章“買賣合同”與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兩者間的複合法律關系,還有可能涉及到《合同法》中第二十二章“行紀合同”、第二十三章“居間合同”法律關系。主要是一種代理合同關系

經銷商:從供應商處購買進貨商品,再加價轉手出賣給買受人,經銷商一肩挑着供應商與買受人,即與供應商形成一個買進商品的合同,又與買受人形成一個賣出商品的合同,是兩個買賣合同的主體,一般涉及到《合同法》中第九章“買賣合同”法律合同關系。主要是一種買賣合同關系。

代銷商:在計劃經濟時代多見,上個世紀八十年以年代以前,中國鄉村及城市街道邊有許多的代銷店,其法律意義類似于代理商,現代社會已很少使用“代銷商”這個概論,如果使用,也可以認為是“代理商”的等同概念。因此,下文不再單獨比對。

具體區别

區别一,商品所有權擁有不同

代理商,除非在代理合同裡有特别約定,一般代理商不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而經營商則對商品會擁有商品所有權。這是十分典型的區别。

區别二,獲(賺)取的利潤不同

代理商獲取的是傭金,一般由被代理人向代理商支付傭金,代理商需按照統一規定價格進行售賣,然後從被代理人處賺取傭金,俗稱“返點”;經銷商賺取的是商品差價,加價銷售後獲得利潤。

區别三,經營權限不同

經銷商,如果是獨家經銷商,一般不代理競品;如果是一般經銷商,則可以同時經銷競品,主要看經銷合同如何約定。供應商一般情況下不會幹預經銷商的價格。

代理商,分為獨家代理與一般代理,權限均約定在雙方的代理合同裡。大部分情況下,被代理人會對價格進行幹預。

區别四,其他方面

經銷商經銷的商品,從供應商處購入後,所有的經營風險即轉移至經銷商處,除非質量有問題,一般不能退貨。

代理商經銷的商品,因代理的商品所有權為被代理人的,則經營風險歸被代理人承擔,在一定時間裡沒有經銷完時,由被代理人處置。

經銷商的自主權較強,想怎麼經營就怎麼經營,利潤空間較大,但經營風險較大;代理商需受被代理人節制較多,自主權較少,但基本無風險也無需資金投入。

開具的發票不同,經銷商是開具發票的主體;代理商一般不能以自己的名義開具發票,以被代理人名義開具發票。

吳躍飛律師;吳宏飛律師;合同E院于2019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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