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開年,第三方支付持續嚴監管之勢,但被罰重點主要在外彙領域。
1月13日,北京商報記者梳理發現,開年以來,已有易寶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易寶支付”)、銀盛支付、拉卡拉支付、上海彙付數據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彙付支付”)等多家支付機構被披露罰單,其中彙付支付、易寶支付兩家主要因為外彙業務踩上了紅線,被罰金額均超400萬元。
具體來看, 1月7日,國家外彙管理局北京外彙管理部更新外彙行政處罰信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彙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對易寶支付處以410.73萬元罰款,處罰時限為2022年1月15日,易寶支付違法行為類型主要包括: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彙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支付機構跨境外彙支付業務試點指導意見》(彙發〔2015〕7号文印發)第八條;違法事實為“違反規定将境内外彙轉移境外”。
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彙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明确,有違反規定将境内外彙轉移境外,或者以欺騙手段将境内資本轉移境外等逃彙行為的,由外彙管理機關責令限期調回外彙,處逃彙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逃彙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針對外彙業務被罰一事,北京商報記者向易寶支付求證采訪,對方回應記者稱,“這一處罰為2017年跨境業務試點期間的進口業務,我司已于當年完成整改,并得到監管機構的認可。處罰涉及的業務與現有業務無關,對現有業務無任何影響”。
無獨有偶,國家外彙管理局上海分局同樣更新了外彙行政處罰信息,彙付支付被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罰款447萬元,處罰時限為2022年1月15日。 處罰信息顯示,彙付支付違法事實主要包括:違反規定将外彙彙入境内、未按規定在合作銀行開立備付金賬戶、未按規定采集和報告相關信息資料、未按規定進行國際收支申報、阻礙外彙管理機關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或者調查。
對于此次被罰事件,北京商報記者同樣向彙付支付進行采訪,後者回應稱:“上述違規事項于2020年例行檢查中被發現,公司已第一時間制定了改進計劃,并逐項落實,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博通分析金融行業資深分析師王蓬博告訴北京商報記者,“對照來看,易寶支付主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彙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有違反規定将境内外彙轉移境外,或者以欺騙手段将境内資本轉移境外等逃彙行為;而彙付支付則主要存在違規将外彙彙入境内等5宗違法事實。據我了解,不少處罰行為的披露都有一定的滞後性,可能實際發生的時間都會更早,也就是發生在市場情況相對複雜,競争更加激烈之時。這也反映出了監管部門執法嚴格,違法必究的态度,良好的制度規範和梳理也是行業良性發展的基礎”。
“嚴監管仍在繼續,從處罰金額來看,也能看出外彙監管持續高壓。”王蓬博告訴北京商報記者,“目前支付機構在外彙領域有多項紅線需要注意,首先是要持牌經營,第二要在規定範圍内合規展業,有真實業務場景,第三是一定要符合監管規定的展業三條底線,包括了解客戶、了解業務、做好盡職調查,第四是做好相關賬戶管理,比如支付機構不得開立海外外彙備付金賬戶等規定,第五是落實外彙管理制度和政策。”在他看來,支付機構應盡職核驗市場交易主體身份的真實性、合法性,并且清晰地界定和規範監督和罰則。
公開信息顯示,易寶支付成立于2003年,2011年首批獲得支付業務許可證;業務類型覆蓋互聯網支付、移動電話支付、銀行卡收單(除河南省、江西省、吉林省、上海市、深圳市、湖南省、浙江省以外的地區,可以在甯波市開展業務),2013年首批獲得跨境外彙支付業務試點許可,布局并實施全球化戰略,并與多個國家和地區開展不同形式的合作,拓展海外市場。
彙付支付同樣于2011年獲發支付許可證,業務類型覆蓋互聯網支付、移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銀行卡收單(除貴州省、湖南省、陝西省、河南省、浙江省、重慶市、雲南省、湖北省、福建省、甯夏回族自治區、吉林省、黑龍江省、江蘇省、海南省、青海省以外地區);2013年獲發跨境支付業務許可,并在近年來重點布局SaaS、跨境業務,持續數字化轉型。
針對前述機構後續合規與業務發展,王蓬博建議,機構後續應首要以合規為底線,有自己的拳頭産品做盈利支撐;另外要看到監管對行業的扶持,比如貿易服務類型放寬到經常項,或為跨境支付機構拓展新盈利空間奠定基礎;此外要積極落實相應的管理規定,做好業務相關調整以及内部流程控制梳理。
北京商報記者 劉四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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