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打官司之起訴前要想清楚?某天,或者突然一個電話,對方自稱是法院的,讓你前往法院領取起訴狀及開庭傳票,或者突然收到一個快遞,拆開竟然是法院寄送來的上述文件都說明不幸的,你被别人起訴,要當被告了,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如何打官司之起訴前要想清楚?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某天,或者突然一個電話,對方自稱是法院的,讓你前往法院領取起訴狀及開庭傳票,或者突然收到一個快遞,拆開竟然是法院寄送來的上述文件。都說明不幸的,你被别人起訴,要當被告了。
這時候除了驚訝外,千萬不要慌,不要怕,不要六神無主。
畢竟,這隻是說明有人起訴你了,可不一定你是要敗訴了,結果如何、誰輸誰赢還真說不好。
另外,也有人擔心家人、親戚、同學、單位同事會不會知道自己被别人起訴的事,會不會對自己在周邊社交圈子裡的形象造成影響。
其實,你并不需要多想這些,法院才不會把别人起訴你的事,搞到人盡皆知。法院隻是把原告的起訴狀以及法院安排的開庭時間等情況,傳達給你而已,案件之外的人法院是不會通知的。
那麼當你收到原告的起訴狀後,首先要仔細核對一下原告及被告的信息,是否是與你有關的。因為有同名同姓的情況,也有别人更換地址,法院文書照着原地址寄送的情況。如有錯誤,及時和法院說明。如果正确,那麼下來就看起訴狀中,原告都起訴了什麼,理由是什麼了。
你也許看到起訴狀中記載的内容會很生氣,因為起訴狀是原告自己寫的,内容肯定都是照着對原告有利的内容寫,而對你有利的部分則沒有,也就是起訴狀所記載的内容并不完整,有些片面、摘取或者誇大的成分。
之所以法院會提前把原告的起訴狀給到你,就是為了讓你有時間和機會去做整理,反駁對方叙述的不全面、不正确的事實的,并且按照真實情況去進行證據收集和整理的。
法律給到被告收到原告起訴狀後的答辯期是十五天,所以法院所安排的開庭時間也是在這之後,在這個時間内,你就可以好好的準備一下應對、反駁原告起訴狀的思路了,或者寫下來以答辯狀的形式反饋給法院。
明确指出原告起訴狀裡哪裡是錯誤的、哪裡的誇大的,哪裡又隐瞞了些對你有利、而對原告不利的情況。
原告的起訴狀與被告的答辯狀,就是一來一往的第一次交鋒,你們之間的關系是平等的,沒有誰高于誰的說法,所以不要因為做了被告而感覺地位低于原告,不要覺得法院肯定會更相信原告的說法,也不要有這個官司肯定要輸的想法。
要知道,一個案件的輸赢,不是隻看原告民事起訴狀怎麼寫的,還要看原告能夠提供出什麼證據,原告起訴狀中的每句話、每件事都要有證據證實,才能作數的,否則民事起訴狀寫的再多,也隻是一紙空文而已。
就比如:原告起訴被告借款未還款,既使他起訴狀中寫的再多、再具體,都可能不能真正成立。原告說被告曾經向其借款了,好,那借款的證據是什麼?原告說曾經借出了幾萬的款項,好,那出借款項是怎麼給付的?原告說曾經有過催告被告還款的事,好,那是什麼時候催要的,怎麼催要的,又有無證據?
打官司,其實就是打“證據”,不是打雙方的起訴狀與答辯狀。如果原告證據不到位,說再多、寫再多也白搭。這樣,作為被告又何必因為收到一份民事起訴狀而着急、恐慌呢。從一定程度上說,被告比原告要好當,因為原告需要舉證他所說的每件事、每個細節,而被告隻需要從證據上反駁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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