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間的放生習俗的形成,最早可追溯到先秦時期。那個時候,孔子覺得舜有好生之德,便以舜為好榜樣。那時候,孟子則主張恻隐、慈悲之心,推崇仁義思想,這些都啟發了梁惠王。文獻《列子•說符篇》,就記載了“周簡子正旦放生”的故事,邯鄲在春秋戰國時期,民間已經出現放生的風俗,當時,周簡子聽從門客勸導,不允許“捕物放生”,下令“禁民捕捉”魚、鳥等各種動物,這是中國禁止屠釣的早期記載。
再後來,昙無谶譯出《金光明最勝王經•流水長者子品》,并廣泛的傳播,對放生發展産生了深遠的影響。《流水長者子品》裡面講了諸佛菩薩聖号、放生功德偈、放生程序、十二因緣法、放生儀軌等,流水長者子救魚放生的情節,被人們接受,得以更快的傳播。南北朝以後,放生習俗逐漸流行。北魏獻文帝曾經下敕,勿用牲畜祭祀天地宗社;北齊文宣帝實踐佛教的慈悲教法,積極斷絕肉食。
公元556年,也就是天保七年五月,文宣帝戒肉;天保八年,也就是公元557年四月,庚午頒诏禁止捕撈、蛤、蚬蝦、蟹等水産并禁絕以鷹、鷂獵狩打漁;梁武帝還撰寫了《斷酒肉文》,下令全國宗廟祭祀用品以蔬果為主,不準宰殺生靈。他還買下全國即将被殺的動物生靈,然後放生它們。王公貴族和老百姓深受梁武帝的影響,紛紛戒殺放生。公元581年,陳宣帝下诏天下,禁止打獵捕撈,智顗購買江海灣典型段作為放生池,并為漁民講法《金光明經》,漁民聞法改過,不再捕撈魚蝦。
到了唐代,民間放生的習俗婦孺皆知,更加盛行。唐肅宗于乾元二年,公元759年下诏,設立放生池81所,從山南道、劍南道、黔中道、荊南道、嶺南道、江西道、浙江道諸道,一直到昇州的江甯、秦淮太平橋及臨江帶郭上下五裡,顔真卿撰寫了《放生碑文》。唐肅宗的诏書中的大體意思是,凡是臨江海的地段,每隔五裡就設置一個放生池。宋代以後,全民放生氛圍已經十分的濃厚,朝廷積極推動,民衆全員參與。
宋朝開國皇帝趙匡胤,還下诏天下,在農曆二月至九月間,不許任何人捕魚、狩獵。在宋朝,放生的流行不僅受到政府的支持,而且在宗教信仰上獲得靈感。守尚書屯田員外郎知越州諸暨縣事潘華撰《夢魚記》,潘華依據《普賢觀經》所說,下令不得捕池沼江湖内的魚。天聖三年,也就是公元1025年,今甯波延慶寺知禮亦奏請在佛誕節放生,為皇帝祝壽,并請求以南湖為永久放生池。
知禮為了使放生法會順利進行而制訂放生儀軌,并撰《放生文》以定其儀軌,當時的樞密使劉均奉敕為此撰寫碑文,記載此次盛事。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