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園林綠化的養護工期問題,經常有以下争議:
【施工單位】:樹種完了,就要開始澆水養護了,所以從種完樹第二天起開始計算養護期;
【業主單位】:我還沒驗收合格,所以要從我驗收合格那天開始算;
【審計單位】:工程還沒竣工,要做完工程了,竣工驗收合格了,才開始計算養護期;
實際案例:
施工圖預算價對于苗木養護期的特征描述為“養護期:6個月”。審核中心與發承包人就苗木養護期計算起點發生争議。
審核中心認為,綠化養護期的計算起點應為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
理由①:
根據《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JJ82-2012第4.15.1條款“園林植物栽植後到竣工驗收前,為施工期間的植物養護時期”和《廣東省園林綠化工程綜合定額(2018)》E.1.3植物保養說明第二條“植物栽植期保養已含在栽植定額項目中,植物驗收合格後一年内的保養應按本章計算保養費用”。
②:《廣東省園林綠化工程綜合定額(2010)》雖然未對養護期計算起點進行說明,可參照執行2018定額規定:從《植物種植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載明的分項工程驗收日期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日期期間的綠化養護,屬于施工期養護,相關費用已包含在種植定額子目中。
發承包雙方認為,根據《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JJ82-2012術語2.0.13栽植工程養護是指園林植物栽植後至竣工驗收移交期間的養護管理,且2018定額中的“植物驗收合格”并不應理解為竣工驗收合格,也可能為分項驗收合格。
理由是根據《廣東省園林綠化工程綜合定額(2010)》E.4綠化植物成活保養說明第4.2條款“綠化工程的種植期滿後,第1~3個月的保養稱為成活保養”。故本工程應按《植物種植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的時間作為苗木養護期起點,至移交管養單位時間作為苗木養護期。
定額站回複:
植物栽植期保養已含在栽植定額項目中,植物保養的養護期計算起點應以植物分部驗收合格的時間點起算,即為施工完成後,發承包雙方根據合同約定在驗收表簽訂的日期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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