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監督公務活動的權利
監督權,是指公民有監督一切國家機關及國家工作人員的公務活動的權利。它是公民參政權中的一項不可缺少的内容,是國家權力監督體系中的一種最具活力的監督。它包括公民直接行使的監督權和公民通過自己選舉的國家代表機關代表行使的監督權,監督權是指憲法賦予公民監督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活動的權利,是公民作為國家管理活動的相對方對抗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失職行為的權利。
基本信息
中文名 |
監督權 |
外文名 |
superintendence |
定義 |
公民有監督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公務活動的權利 |
目錄
基本介紹
監督權
監督權,是指公民有監督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公務活動的權利。它是公民參政權中的一項不可缺少的内容,是國家權力監督體系中的一種最具活力的監督。實行民主監督,既有利于改進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工作,也有助于激發廣大公民關心國家大事、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出謀劃策的主人翁精神。
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對于國家和社會的各項事務享有監督權。憲法和法律賦予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對“一府兩院”(政府、檢察院、法院)進行監督的權力,以保障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對國家權力機關負責,保障行政和司法權力的有效行使,保障人民當家做主權利的實現。
監督權包括公民直接行使的監督權和公民通過自己選舉的國家代表機關代表行使的監督權,另外,公民的許多權利具有監督國家權力的性質。這裡,作為參政權的一項内容的監督權,是一種直接的政治監督權。它主要包括五項内容,即批評權、建議權、申訴權、控告權、檢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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