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局答疑】項目部業務招待費能否計入開發成本?
問題:
土地增值稅清算時,項目部業務招待費能否計入開發成本開發間接費用扣除?
答複:
您好!您所咨詢的問題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回複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财法字〔1995〕6号)第七條第二項規定,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以下簡稱房地産開發成本)的成本,是指納稅人房地産開發項目實際發生的成本(以下簡稱房增開發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築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
……開發間接費用,是指直接組織、管理開發項目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資、職工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周轉房攤銷等。
因此,土地增值稅可扣除的項目開發成本—開發間接費中不包括業務招待費。業務招待費應計入期間費用按規定進行扣除。
感謝您的咨詢!上述回複僅供參考,若您對此仍有疑問,請聯系12366納稅繳費熱線或主管稅務機關。
答複機構: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
答複時間: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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