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亞洲流行音樂天王周傑倫第15張專輯《最偉大的作品》,在無數歌迷的千呼萬喚之下終于問世,其中專輯同名先行曲MV上線,便受到了外界一緻好評和認可,稱贊其曲風複雜多變,融合多種主流藝術,給歌迷帶來了前所未有過的視聽盛宴。
不可否認的是,周傑倫在音樂領域的造詣确實無人能及,但是有句老話說得好,“金無足赤,人無完人”,不管是周傑倫也好, 還是周傑倫發行的這張新專輯,或多或少是存在瑕疵的,也就是不完美。
比如知名科技大V皮皮推在微博上指出,周傑倫新專輯的名字違反了廣告法,因為《最偉大的作品》裡頭含有極限詞“最”,這是堅決不允許出現的。
而我們都知道,廣告法是基于商用為前提的法律法規,極限用語包括但不僅限于商品列表頁、商品的标題,副标題,主圖以及詳情頁和商品包裝等。隻要有商家使用了極限用語,一經發現将會予以扣分并進行罰款,最低20萬元罰款起步,最高可至100萬元罰款。
如果說周傑倫這張新專輯不涉及到商用牟利的話,用一下極限詞倒是沒有多大問題的,可問題在于他發新專輯肯定是要掙錢的,這是所有人有目共睹的事。而像他這樣的頂流歌手,單單就賣音樂版權就能夠賺得盆滿缽滿,那麼在新歌取名當中使用極限詞,很容易被認定是誇大宣傳。
然而有趣的是,周傑倫在自己新歌上線後,他就通過媒體對外解釋自己為什麼要給新專輯取名《最偉大的作品》,他的原話是這樣說的——“不管怎樣,這作品有郎朗 、Ray這些厲害的音樂人加入,還有歌詞提到的這些偉大的藝術家,對我來說,它就是最偉大的作品!”
當然,一碼歸一碼,周傑倫寫歌的确很厲害,但他的法律意識稍微有些淡薄,其實這也不能全怪他,要怪也就隻能怪他的團隊沒有好好審核把關。
可是有不少歌迷并不以為然,認為周傑倫新歌能夠在内地上線,也就充分說明了是有經過嚴格審核的,否則這些跟他合作的音樂平台都會吃不了兜着走,相信沒有人會願意去做知法犯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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