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和一個朋友聊天,她馬上要滿50歲了,社保系統内是工人身份,她現在面臨兩個選擇:
1、滿50歲時先辦理退休,公司返聘繼續工作,這樣就可以拿着退休金,同時還有工資收入;
2、請公司給申請延遲退休,繼續繳納社保,以後退休金也會多一點。
這個朋友跟我講:之所以想申請延遲退休,主要還是考慮到公司未來一年内有可能會裁員,這樣的話隻要她沒辦理退休手續,可能就有裁員經濟補償。
聽到朋友這樣講,我給她“潑了一盆冷水”:你想得挺美,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隻要跟公司續簽的合同到期,公司到時候裁掉你是不需要給你任何經濟補償的。
借此機會,我也和朋友們一起分享一下合同到期如果不續簽,什麼情況下會有經濟補償、以及如何補償的問題。
一、四種情況,是否需要經濟補償: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合同到期不續簽,不管是哪方面原因:無經濟補償。
2、未到退休年齡,合同到期,單位提出不續簽:需要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3、未到退休年齡,合同到期,單位給予同等或更高待遇條款下,員工自己不願意續簽:不需要經濟補償;
4、未到退休年齡,合同到期,單位改變合同條款,如改變工作地點、降低工資待遇、調整或降低工作職位等,員工因此不願意續簽:需要給予經濟補償。
二、那麼經濟補償的标準是怎樣的:
1、按照員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2、工作滿六個月以上但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工作沒滿六個月的,向員工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果員工的月平均工資高于所在地區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話,則最高依據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舉例說明:
深圳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是11620元,小張在某互聯網公司工作了6年零7個月,他的月平均到手工資及補貼是3.6萬,今年5月合同到期,因為企業搬遷,公司之前已經提出要求,希望小張能跟公司一起從深圳轉去上海工作,小張老婆孩子都在深圳,他不願意孤身一人去上海,因此沒有續簽合同。
為此,公司給了小張7個月的經濟補償,共11620*3*7=244020元。
溫馨提醒:
員工的月工資是指員工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除正常工資外,還包括了獎金、補貼及加班費等的總和。
好了,今天的分享就到這裡,想了解更多的資訊,可以關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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