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上共享電動車太危險?共享電動車違法載人,危險2日下午,市交警支隊高新交巡大隊南昌路濱河北路崗民警在執勤中,發現一名中年女子騎着一輛共享電動車,載着一名年輕女子在路上行駛民警示意中年女子停車,告知她電動車違法載人的危害,并對其處以20元罰款,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馬路上共享電動車太危險?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共享電動車違法載人,危險
2日下午,市交警支隊高新交巡大隊南昌路濱河北路崗民警在執勤中,發現一名中年女子騎着一輛共享電動車,載着一名年輕女子在路上行駛。民警示意中年女子停車,告知她電動車違法載人的危害,并對其處以20元罰款。
今年5月,續航裡程、騎行舒适度全面“升級”的共享電動車出現在我市街頭。這些共享電動車在為市民提供方便快捷的出行體驗的同時,也帶來了諸多新的交通安全隐患。
“在對行人、非機動車交通違法的整治中,我們發現随着共享電動車的出現,共享電動車違法載人、未成年人違法駕駛共享電動車的情況時有發生,成為亟待整治的新問題。”高新交巡大隊南昌路濱河北路崗民警王國棟說,一輛共享電動車乘載倆人甚至多人,不但不雅觀,而且很危險。
相關法律規定,成年人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區道路上可以載1名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在其他道路上載人不得超過1人。
目前,我市的共享電動車隻有1個座位,騎乘倆人顯然是違法的。此外,相關法律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由于共享電動車違法載人、未滿16周歲騎電動車屬于交通違法行為,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将有很大概率拒賠。
市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說,目前,市交警部門已聯系相關共享車輛企業,通過App界面顯示及播報開鎖語音等形式對騎行者進行文明騎行安全提示,同時,要求各交巡大隊,針對我市确定的11個嚴管路口、11條嚴管路段,加強此類違法行為的整治。
哈啰出行工作人員提醒市民,未滿16周歲禁止騎共享電動車。如果未成年人借用家人賬号騎共享單車或共享電動車,該公司一經查實将作封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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