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不是固定資産,但它是能夠用多次,逐漸轉移其價值仍保持原有形态的資産。例如一些工具、管理用具、和經營過程中周轉使用的包裝容器。
例如書本、文具、計算器、水桶、掃帚、煙灰缸、安全帽等
對低值易耗品進行會計處理,以企業會計準則第1号——存貨為依據,準則第20條規定兩種處理方法,即一次轉銷法和五五攤銷法,将低值易耗品記入相關資産的成本或者損益。
一次轉銷法,就是在低值易耗品領用時,把易耗品的賬面價值攤入有關成本,會計分錄時借記“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等,貸記低值易耗品科目。
例如辦公室清潔工領用兩個桶,價值20元
借 :管理費用 20元
貸:低值易耗品 20元
2.五五攤銷法,就是把低值易耗品進行明細核算,把低值易耗品分為在庫、在用、攤銷三種狀況,領用時,借記相應狀況的科目,如借入“低值易耗品(在用)”科目,貸記“低值易耗品(在庫)”科目;使用過程中要對領用的低值易耗品攤銷,按低值易耗品賬面價值的五成,借記“制造費用”等科目,貸記低值易耗品(攤銷);報廢時,按低值易耗品賬面價值,借記“制造費用”等科目,貸記“低值易耗品(攤銷)”科目。
例如倉庫領用一批貨架,價值1000元
領用時
借:低值易耗品(在用)1000元
貸:低值易耗品(在庫)1000元
用了一段時間攤銷時
借:制造費用 500元
貸:低值易耗品(攤銷)500元
報廢這批貨架
借:制造費用 500元
貸:低值易耗品 500元
當低值易耗品發生報廢、遺失,應将賬面價值,全部轉入當期成本費用。
如果上面這個例子,在庫的貨架因為蟲蛀或者水淹完全報廢,總價值10000元,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 10000元
貸:低值易耗品 10000元
稅務處理
第一步,對企業購入的資産進行劃分,要制定劃分标準。
根據低值易耗品的特質和定義,我們知道低值易耗品不是固定資産。根據企業所得稅第十一條和企業會計準則第4号——固定資産,根據這些對企業固定資産的定義,我們要排出固定資産。
第二步,确定低值易耗品要列支到哪個渠道。屬于管理費用、還是職工福利、還是生産制造費用等。
第三,準确計算增值稅。對于購入低值易耗品産生的進項增值稅,能否抵扣銷項稅額,要視乎低值易耗品的用途和增值稅相關抵扣規定。如下列為不可從銷項稅額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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