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朋友在一家運動品牌上班、然後因為效益不好、被辭退了、而且沒有任何的賠償、上了半個月班才發了幾百塊錢、為什麼他們那麼有膽量既然不賠償給别人呢~
我查了一下、被辭退的補償、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标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2、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标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這讓我想到一句話、書到用時方恨少,事非經過不知難、這一則諺語,這是出自于古代佳句集錦《增廣賢文》中的勉聯、意思是到了實際要應用的時候、才懊悔書讀得太少、沒有親身經曆過就不知事情的艱難~他們應該就是打定我們不懂勞動法才會如此嚣張的吧、所以啊~還是要多讀書、增長知識、拿起勞動法知識來維護我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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