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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基法律精講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2-04 17:13:09

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為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即自然人依法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的資格。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是一個十分重要的知識點,特别是有關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認定、以及不同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的行為的範圍。這部分知識通常以案例的形式進行考查,需要判斷出是否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以及其所實施的法律行為的效力如何。接下來就讓我們來了解一下這方面的相關知識。

我國《民法總則》規定,以自然人的年齡與精神狀态為标準,将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劃分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三類。

一、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根據《民法總則》第17、18條規定,18周歲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6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上述主體有一定的社會經曆,在社會交往中能夠預見和判斷自己行為的法律後果,因此法律賦予其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根據《民法總則》第19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适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根據《民法總則》第22條規定,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适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三、無民事行為能力

根據《民法總則》第20條規定,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尤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根據《民法總則》第21條規定,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适用前款規定。

根據《民法總則》第144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例題展示】

某超市周末推出抽獎活動,小明購買了100元的生活用品,按規定獲得抽獎機會一次。他在服務台憑小票參加了抽獎活動,抽中了一台價值1999元的手機,工作人員當場兌獎。之後,該超市的經理發現小明今年隻有16歲,遂向法院主張中獎無效。對于該案件,下列說法正确的是:( )

A.小明購買生活用品合同無效,中獎無效,法院應支持超市經理的主張

B.小明購買生活用品合同效力待定,中獎無效,法院應支持超市經理的主張

C.若小明的父母追認,則中獎有效,此時法院不應支持超市經理的主張

D.小明購買生活用品合同及中獎自始有效,法院不應支持超市經理的主張

【答案】D。解析:《民法總則》第 19 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适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小明 16歲,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但購買100元的生活用品的行為與其年齡、智力相适應,且中獎屬于純獲利益的行為,合同有效,無需追認,法院不應支持超市經理的主張。故本題選D。

公基法律精講(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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