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生态環境共治共享?用好用足舉報獎勵制度 發動公衆參與環保事業,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推進生态環境共治共享?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用好用足舉報獎勵制度 發動公衆參與環保事業
構建生态環境保護社會共治大格局
核心閱讀
舉報獎勵制度是優化生态環境保護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的重要舉措。生态環境部要求各地深入推動實施,用好用足舉報獎勵制度,進一步提高這項制度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将其作為生态環境部門與人民群衆溝通的連心橋,進一步提升人民群衆的生态環境滿意度和幸福感。
□ 環保在行動
□ 本報記者 張維
用好用足舉報獎勵制度,讓人民群衆充分參與生态環境保護事業,是生态環境系統近年來的一大工作亮點。
近日,生态環境部公布了舉報獎勵領域的4個典型案例,再次證明舉報獎勵制度在拓寬環境污染問題發現渠道,優化生态環境執法方式,提高企業自覺守法意識,推動實現“三個治污”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通過舉報及時發現問題
一個舉報,讓23名犯罪嫌疑人落網,終結了這一團夥污染環境的不法行為,也讓舉報人因此獲得了5萬元的獎勵。
這是上述生态環境部公布的舉報獎勵領域4個典型案例之一。在這起案例中,2021年7月,濰坊市昌樂縣公安局接到群衆舉報,反映以羅某才為首的犯罪團夥,在無任何危廢處置資質的情況下拟從外省向山東省非法傾倒危險廢物。昌樂縣成立專案組,周密部署,在犯罪分子首次運送30餘噸危險廢物進入濰坊市昌樂縣傾倒時,被及時發現并抓獲。截至案發,該團夥已向多地非法傾倒1000餘噸危險廢物。
本案共抓獲犯罪嫌疑人23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該團夥行為涉嫌污染環境罪。2022年6月22日,昌樂縣人民法院以污染環境罪對羅某才等12名涉案人員分别判處四年六個月至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十萬元至一萬元不等罰金。其餘11名涉案人員将擇日宣判。濰坊市生态環境局給予舉報人5萬元獎勵。
濰坊市生态環境局有關負責人認為,此案的啟示意義在于,生态環境部門将群衆向公安機關直接舉報的涉生态環境違法犯罪問題線索納入舉報獎勵範疇,充分利用公安機關掌握的線索,對舉報重大生态環境違法行為的舉報人實施重獎,同時,與公安機關聯勤聯動、同步勘查、緊密配合,及時确定了案件偵辦方向,固定證據,嚴厲打擊了危險廢物破壞環境違法犯罪行為。
在山東,舉報獎勵已經成為生态環境保護的一個重要手段。如山東省生态環境廳執法局副局長張洪新所說:“人民群衆信訪舉報是發現環境問題、解決環境問題的‘金礦’,舉報獎勵是堅持環保為民、發動群衆、依靠群衆的有力手段,也是提升發現問題能力水平、構建生态環境治理全民行動體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舉措。”
山東省是這樣說的,也是這樣做的。其于7月下旬公布的一組數據就可以證明:2021年至今,已通過舉報獎勵解決了1.3萬餘件群衆反映的突出生态環境問題,已發放舉報獎勵金額1100餘萬元,成效顯著,人民群衆對優美生态環境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續提升。
各地查辦一批大案要案
山東的做法是全國生态環境領域實施舉報獎勵制度并取得良好效果的一個縮影。
這一制度的建立始自2020年。2020年4月,生态環境部印發《關于實施生态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的指導意見》,指導各地建立實施生态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要求省級和設區的市級生态環境部門建立并實施舉報獎勵制度。
其後,又有進一步的完善。2021年1月,生态環境部印發《關于優化生态環境保護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的指導意見》,對完善舉報獎勵機制工作提出進一步要求。各地結合本地實際,将群衆舉報以及信訪信息作為發現違法問題的重要途徑,查處了一大批重大環境違法犯罪案件。
2021年5月,生态環境部專門對生态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工作進展進行通報:已有30個省級和313個地市級生态環境部門制定出台了舉報獎勵規定。2020年,全國共實施獎勵案件13870件,同比增加44%;獎勵總金額719萬元,同比增加100%。
同時,生态環境部還通報了10起實施舉報獎勵制度典型案例。生态環境部對舉報獎勵工作成效明顯的河南、安徽、四川、山東、廣東、河北、江蘇省生态環境廳,以及典型案例中實施舉報獎勵的天津、江蘇、浙江、河南、廣西、甘肅省(市、自治區)生态環境廳(局),福建泉州晉江、山東濟甯任城、廣東東莞、四川遂甯射洪生态環境局(分局)予以表揚。
上述種種,足以看出生态環境部對舉報獎勵制度的重視程度。正如生态環境部有關負責人所指出的,各地通過舉報獎勵制度,查辦了一批大案要案,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形成有效震懾。
生态環境部有關負責人還表示,舉報獎勵制度是優化生态環境保護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的重要舉措。各地要深入推動實施,用好用足舉報獎勵制度,進一步提高這項制度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将其作為生态環境部門與人民群衆溝通的連心橋,進一步提升人民群衆的生态環境滿意度和幸福感。
強化監督構建共治格局
多個典型案例證明了舉報獎勵制度的重要作用。
2021年1月初,有群衆向浙江省公安廳、浙江省生态環境廳反映台州市威仕特金屬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廢水直排河道的違法行為。接到舉報線索後,台州市生态環境局臨海分局和臨海市公安局立即組建聯合專案組,對該公司進行突擊檢查。最終查實該公司酸洗車間磷化槽東北角集水溝牆壁有一個偷排洞口。該公司法定代表人交代,2020年8月已發現酸洗車間磷化槽廢水通過集水溝牆壁洞口滲漏進入周邊河道,但未采取任何整改、防治措施,任由廢水滲漏進入河道。經監測,該公司酸洗車間磷化槽集水溝滲漏處廢水鋅濃度超出《污水綜合排放标準》(GB8978-1996)排放濃度限值10倍以上。
台州市威仕特金屬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行為涉嫌污染環境罪,由台州市生态環境局臨海分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22年3月,臨海市人民法院以污染環境罪判處林某某拘役3個月,并處罰金7萬元。台州市生态環境局給予舉報人兩萬元獎勵。如台州市生态環境局有關負責人所說,這正是一種“部門協作、群衆參與的打擊環境違法犯罪新格局”。
2021年9月18日,福建省泉州市晉江生态環境局接到群衆舉報,反映晉江市磁竈鎮将軍山石子廠附近有人非法傾倒廢物。執法人員立即趕赴現場,發現婁某等人駕駛一輛油(槽)罐車,利用油管正在往草堆低凹處傾倒黑色不明液體,初步判斷為煤焦油泥水混合物。後婁某等人的行為因涉嫌污染環境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晉江市法院已于2022年6月5日開庭審理,判決結果将擇日宣判。2022年1月4日,泉州市晉江生态環境局給予舉報人一萬元獎勵。
“積極宣傳生态環境舉報獎勵制度,鼓勵公衆參與,充分調動人民群衆參與生态環境保護工作的積極性,可以有效彌補基層生态環境執法監管的盲區。”泉州市晉江生态環境局有關負責人說。
2021年7月11日,黑龍江省大慶市生态環境局接到群衆舉報,反映大慶市興化園區黑龍江邦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偷排生産廢水。經查實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大慶市生态環境局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對其處以30萬元罰款,同時要求其對地下井内的水環境進行修複。大慶市生态環境局依法将該案件移交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對該公司負責人行政拘留5日。2021年10月25日,大慶市生态環境局給予舉報人5千元獎勵。如大慶市生态環境局有關負責人所說,此案的啟示意義在于“強化社會監督,鼓勵公衆積極參與生态環境保護工作,有助于依法打擊違法行為,保障群衆權益,構建生态環境保護社會共治大格局”。
中國海洋大學法學院教授梅宏認為,無論是生态環境部通報生态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工作進展,還是通報典型案例,都能夠有效調動廣泛的社會公衆參與到環境治理中來,一定程度上發揮了“國家主人翁”的作用,促進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的有機結合。“舉報生态環境違法行為給予重獎這一經濟激勵機制,需要長期不斷的堅持與完善。”
來源: 法治日報--法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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