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你知道如何計算嗎
車輛購置稅是對在境内購置規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它由車輛購置附加費演變而來。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
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10月22日國務院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為購置(包括購買、進口、自産、受贈、獲獎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稅範圍為汽車、摩托車、電車、挂車、農用運輸車,稅率為10%,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
對于普通消費者個人購車 購置稅的計算方法
車輛購置稅應納稅額=計稅價格×10%,計稅價格根據不同情況,按照下列情況确定:
(1)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目前的增值稅稅率為13%)。
因為機動車銷售專用發票的購車價中均含增值稅稅款,所以在計征車輛購置稅稅額時,必須先将13%的增值稅剔除,即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發票價÷1.13,然後再按10%的稅率計征車輛購置稅。
例:假設購買一款車價為100000元的車型,消費者需要繳納的車輛購置稅的稅額為:車輛購置稅應納稅額= 100000÷1.13×0.1=8849元
(2)納稅人購買進口自用車輛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為:
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 關稅 消費稅
車輛購置稅應納稅額=計稅價格×10%
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産業發展,促進汽車消費,新能源汽車購置稅減免再次延長至2022年12月31日,對于想買新能源汽車的朋友們是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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