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确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
簽訂就業協議書是大學畢業生求職擇業過程中重要的一環,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雙方之間存在就業和錄用意向的協議書,雖然不是勞動合同,但也是一個法律行為,所以一定要三思而後行,并注意法律效力、辦理程序和保護自己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01.簽訂三方協議注意按照程序進行
簽訂三方協議的主體是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在協議中都有責任和義務。畢業生在簽訂三方協議的時候,需要遵守簽訂程序,按照先後順序進行簽字蓋章,不能随心所欲和簡化、調整先後順序,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簽約時要按照正常程序進行。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達成就業意向後,先由畢業生、所在系在協議書上簽署意見後交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後再交給學院,學院簽字蓋章後納入就業計劃,協議書生效。
有的畢業生為了省事,在自己和所在系簽字後,就想辦法讓學院先簽署意見和加蓋公章,這樣做使學院無法起到監督、公正的作用,不便于維護畢業生的合法權益,如果出現糾紛,最終受害的将是畢業生本人。
02.注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簽三方協議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一定要認真對待。三方協議一旦簽訂,意味着畢業生第一份工作基本穩定。如果能夠找到理想的單位,在簽約時一定要利用好三方協議中包括責任、權利、備注等内容條款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在履行約定到單位報到後,也要警惕用人單位的違規操作。
畢業生在簽訂三方協議的時候,一定要盡量将用人單位的口頭承諾寫在協議中,将諸如工資福利、休息休假、住房補貼、解決戶口、保險等各項承諾,明确寫到備注欄裡,形成具有法律效力文書中的内容,以防萬一。
三方協議中需要明确違約責任,并約定違約金數額。有些單位為了留住學生,以高額違約金約束學生。在明确違約責任和協商違約金的時候,一定要查閱單位所屬地區的相關規定,各地對三方協議中的違約金有不同限額,還需要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協商一緻才能生效,并且不能以押金形式支付。
很多用人單位抓住學生對法律不熟悉的弱點,經常在履行三方協議上動歪腦筋,經常出現以“先試用後簽勞動合同”為借口,約定先進行試用,考察合格後再簽訂勞動合同。畢業生一定要警惕這種情況發生,拿着三方協議進入單位之後,第一時間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拒絕未簽勞動合同就進入“試用期”,因為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内。
03.結語
三方協議是對大學生就業的一種保障,是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共同履行的協議,在簽訂之前一定要注意各項條款的合理性,把涉及到的約定和承諾全部寫入協議之中,增加第一份工作的保障。沒有特殊情況,任何企業不會随意撕毀三方協議,但是多一個心思,多一分準備,就多一份保險,讓自己的合法權益多一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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