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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經營需要交哪些稅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7-23 00:16:49

祝大家感恩節快樂!感恩與嘉瑞稅籌同行!

企業因為行業的特殊性或是經營擴展,往往或在外地經營業務,也就是所謂的“外出經營”,伴随着外出經營活動的開展,相關的稅務業務就産生了疑問:該部分業務産生的稅收已經交由哪裡?當地稅務機關還是主管稅務機關?業務的開始與結束需要什麼樣的手續?下面就由小編帶大家一起來看一下,關于外出經營稅務上的那些事兒!

一、如何界定“外出經營”

從事生産、經營的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的即為外出經營;這裡的從事生産、經營納稅人是指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産、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業戶和從事生産、經營的事業單位。

也就是說,區分外地與本地的界限為“縣(市)”,在本市内就不算外地經營哦!

二、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換名了?

稅總發〔2017〕103号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創新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制度的通知:将“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更名為“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也就是說原來大家常說的“外經證”也被廢止了,下面我們看下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下,外出經營,也就是跨區域經營,相關的涉稅事項是怎麼管理的?

  • 管理目的

國家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的目的:解決跨區域經營納稅人的稅收收入及征管職責在機構所在地與經營地之間劃分問題,維持稅收屬地入庫原則、防止漏征漏管和重複征收。其實一句話總結就是,保持稅收以“屬地原則”入庫,即——業務發生地。

  • 跨區域經營前,企業需要做什麼?

之前是需要開具外經證(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新管理規定出具後,不再開具相關證明,改為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納稅人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臨時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的,不再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改向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

外出經營需要交哪些稅(外出經營稅交哪裡)1

值得注意的是,新規定取消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的固定有效期。稅務機關不再按照180天設置報驗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按跨區域經營合同執行期限作為有效期限。合同延期的,納稅人可向經營地或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辦理報驗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續。也就說,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以合同期限為一個周期,合同期限增加的,自行向經營地或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申請延期。

1.具備網上辦稅條件的,納稅人可通過網上辦稅系統,自主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

2.不具備網上辦稅條件的,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并出示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副本(未換照的出示稅務登記證副本),或加蓋納稅人公章的副本複印件(以下統稱“稅務登記證件”);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隻需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

外出經營需要交哪些稅(外出經營稅交哪裡)2

  • 經營結束後,企業需要做什麼?

需要進行跨區域涉稅事項信息反饋:

納稅人跨區域經營活動結束後,應當結清經營地的稅務機關的應納稅款以及其他涉稅事項,向經營地的稅務機關填報《經營地涉稅事項反饋表》。 經營地的稅務機關核對《經營地涉稅事項反饋表》後,稅務機關同意辦結即可。納稅人不需要另行向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反饋。

這一點就可以看出,納稅人在經營地申報繳納的稅金,無需再向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反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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