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圖文

 > 地下防水技術規範gb50108-2008

地下防水技術規範gb50108-2008

圖文 更新时间:2025-02-04 19:05:02
8 特殊施工法的結構防水

8.1 盾構法隧道

8.1.1 盾構法施工的隧道,宜采用鋼筋混凝土管片、複合管片等裝配式襯砌或現澆混凝土襯砌。襯砌管片應采用防水混凝土制作。當隧道處于侵蝕性介質的地層時,應采取相應的耐侵蝕混凝土或外塗耐侵蝕的外防水塗層的措施。當處于嚴重腐蝕地層時,可同時采取耐侵蝕混凝土和外塗耐侵蝕的外防水塗層措施。

8.1.2 不同防水等級盾構隧道襯砌防水措施應符合表8.1.2的要求。

表8.1.2 不同防水等級盾構隧道的襯砌防水措施

地下防水技術規範gb50108-2008(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範)1

8.1.3 鋼筋混凝土管片應采用高精度鋼模制作,鋼模寬度及弧、弦長允許偏差宜為±0.4mm。鋼筋混凝土管片制作尺寸的允許偏差應符合下列規定:1 寬度應為±1mm;2 弧、弦長應為±1mm;3 厚度應為 3mm,-1mm。

8.1.4 管片防水混凝土的抗滲等級應符合本規範表4.1.4的規定,且不得小于P8。管片應進行混凝土氯離子擴散系數或混凝土滲透系數的檢測,并宜進行管片的單塊抗滲檢漏。

8.1.5 管片應至少設置一道密封墊溝槽。接縫密封墊宜選擇具有合理構造形式、良好彈性或遇水膨脹性、耐久性、耐水性的橡膠類材料,其外形應與溝槽相匹配。彈性橡膠密封墊材料、遇水膨脹橡膠密封墊膠料的物理性能應符合表8.1.5-1和表8.1.5-2的規定。

表8.1.5-1 彈性橡膠密封墊材料物理性能

地下防水技術規範gb50108-2008(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範)2

表8.1.5-2 遇水膨脹橡膠密封墊膠料物理性能

地下防水技術規範gb50108-2008(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範)3

地下防水技術規範gb50108-2008(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範)4

注:1 成品切片測試應達到本指标的80%;

2 接頭部位的拉伸強度指标不得低于本指标的50%;

3 體積膨脹倍率是浸泡前後的式樣質量的比率。

8.1.6 管片接縫密封墊應被完全壓入密封墊溝槽内,密封墊溝槽的截面積應大于或等于密封墊的截面積,其關系宜符合下式:

A=(1~1.15)A0 (8.1.6)

式中 A—密封墊溝槽截面積;

A0—密封墊截面積。

管片接縫密封墊應滿足在計算的接縫最大張開量和估算的錯位量下、埋深水頭的2~3倍水壓下不滲漏的技術要求;重要工程中選用的接縫密封墊,應進行一字縫或十字縫水密性的試驗檢測。

8.1.7 螺孔防水應符合下列規定:1 管片肋腔的螺孔口應設置錐形倒角的螺孔密封圈溝槽;2 螺孔密封圈的外形應與溝槽相匹配,并應有利于壓密止水或膨脹止水。在滿足止水的要求下,螺孔密封圈的斷面宜小。螺孔密封圈應為合成橡膠或遇水膨脹橡膠制品,其技術指标要求應符合本規範表8.1.5—1和表8.1.5—2的規定。

8.1.8 嵌縫防水應符合下列規定:1 在管片内側環縱向邊沿設置嵌縫槽,其深寬比不應小于2.5,槽深宜為25~55mm,單面槽寬宜為5~10mm;嵌縫槽斷面構造形狀應符合圖8.1.8的規定。2 嵌縫材料應有良好的不透水性、潮濕基面粘結性、耐久性、彈性和抗下墜性。3 應根據隧道使用功能和本規範表8.1.2中的防水等級要求,确定嵌縫作業區的範圍與嵌填嵌縫槽的部位,并采取嵌縫堵水或引排水措施。4 嵌縫防水施工應在盾構千斤頂頂力影響範圍外進行。同時,應根據盾構施工方法、隧道的穩定性确定嵌縫作業開始的時間。5 嵌縫作業應在接縫堵漏和無明顯滲水後進行,嵌縫槽表面混凝土如有缺損,應采用聚合物水泥砂漿或特種水泥修補,強度應達到或超過混凝土本體的強度。嵌縫材料嵌填時,應先刷塗基層處理劑,嵌填應密實、平整。

地下防水技術規範gb50108-2008(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範)5

圖8.1.8 管片嵌縫槽斷面構造形式

8.1.9 複合式襯砌的内層襯砌混凝土澆築前,應将外層管片的滲漏水引排或封堵。采用塑料防水闆等夾層防水層的複合式襯砌,應根據隧道排水情況選用相應的緩沖層和防水闆材料,并應按本規範第4.5和6.4節的有關規定執行。

8.1.10 管片外防水塗料宜采用環氧或改性環氧塗料等封閉型材料、水泥基滲透結晶型或矽氧烷類等滲透自愈型材料,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 耐化學腐蝕性、抗微生物侵蝕性、耐水性、耐磨性應良好,且應無毒或低毒;2 在管片外弧面混凝土裂縫寬度達到0.3mm時,應仍能在最大埋深處水壓下不滲漏;3 應具有防雜散電流的功能,體積電阻率應高。

8.1.11 豎井與隧道結合處,可用剛性接頭,但接縫宜采用柔性材料密封處理,并宜加固豎井洞圈周圍土體。在軟土地層距豎井結合處一定範圍内的襯砌段,宜增設變形縫。變形縫環面應貼設墊片,同時應采用适應變形量大的彈性密封墊。

8.1.12 盾構隧道的連接通道及其與隧道接縫的防水應符合下列規定:1 采用雙層襯砌的連接通道,内襯應采用防水混凝土。襯砌支護與内襯間宜設塑料防水闆與土工織物組成的夾層防水層,并宜配以分區注漿系統加強防水。2 當采用内防水層時,内防水層宜為聚合物水泥砂漿等抗裂防滲材料。3 連接通道與盾構隧道接頭應選用緩膨脹型遇水膨脹類止水條(膠)、預留注漿管以及接頭密封材料。

8.2 沉 井

8.2.1 沉井主體應采用防水混凝土澆築,分段制作時,施工縫的防水措施應根據其防水等級按本規範表3.3.1—1選用。

8.2.2 沉井施工縫的施工應符合本規範第4.1.25條的規定。固定模闆的螺栓穿過混凝土井壁時,螺栓部位的防水處理應符合本規範第4.1.28條的規定。

8.2.3 沉井的幹封底應符合下列規定:1 地下水位應降至底闆底高程500mm以下,降水作業應在底闆混凝土達到設計強度,且沉井内部結構完成并滿足抗浮要求後,方可停止;2 封底前井壁與底闆連接部位應鑿毛或塗刷界面處理劑,并應清洗幹淨;3 待墊層混凝土達到50%設計強度後,澆築混凝土底闆,應一次澆築,并應分格連續對稱進行;4 降水用的集水井應采用微膨脹混凝土填築密實。

8.2.4 沉井水下封底應符合下列規定:1 水下封底宜采用水下不分散混凝土,其坍落度宜為200±20mm;2 封底混凝土應在沉井全部底面積上連續均勻澆築,澆築時導管插入混凝土深度不宜小于1.5m;3 封底混凝土應達到設計強度後,方可從井内抽水,并應檢查封底質量,對滲漏水部位應進行堵漏處理;4 防水混凝土底闆應連續澆築,不得留設施工縫,底闆與井壁接縫處的防水措施應按本規範表3.3.1—1選用,施工要求應符合本規範第4.1.25條的規定。

8.2.5 當沉井與位于不透水層内的地下工程連接時,應先封住井壁外側含水層的滲水通道。

8.3 地下連續牆

8.3.1 地下連續牆應根據工程要求和施工條件劃分單元槽段,宜減少槽段數量。牆體幅間接縫應避開拐角部位。

8.3.2 地下連續牆用作主體結構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 單層地下連續牆不應直接用于防水等級為一級的地下工程牆體。單牆用于地下工程牆體時,應使用高分子聚合物泥漿護壁材料。2 牆的厚度宜大于600mm。3 應根據地質條件選擇護壁泥漿及配合比,遇有地下水含鹽或受化學污染時,泥漿配合比應進行調整。4 單元槽段整修後牆面平整度的允許偏差不宜大于50mm。5 澆築混凝土前應清槽、置換泥漿和清除沉渣,沉渣厚度不應大于100mm,并應将接縫面的泥皮、雜物清理幹淨。6 鋼筋籠浸泡泥漿時間不應超過10h,鋼筋保護層厚度不應小于70mm。7 幅間接縫應采用工字鋼或十字鋼闆接頭,鎖口管應能承受混凝土澆築時的側壓力,澆築混凝土時不得發生位移和混凝土繞管。8 膠凝材料用量不應少于400kg/m3,水膠比應小于0.55,坍落度不得小于180mm,石子粒徑不宜大于導管直徑的1/8。澆築導管埋入混凝土深度宜為1.5~3m,在槽段端部的澆築導管與端部的距離宜為1~1.5m,混凝土澆築應連續進行。冬期施工時應采取保溫措施,牆頂混凝土未達到設計強度50%時,不得受凍。9 支撐的預埋件應設置止水片或遇水膨脹止水條(膠),支撐部位及牆體的裂縫、孔洞等缺陷應采用防水砂漿及時修補;牆體幅間接縫如有滲漏,應采用注漿、嵌填彈性密封材料等進行防水處理,并應采取引排措施。10 底闆混凝土應達到設計強度後方可停止降水,并應将降水井封堵密實。11 牆體與工程頂闆、底闆、中樓闆的連接處均應鑿毛,并應清洗幹淨,同時應設置1~2道遇水膨脹止水條(膠),接駁器處宜噴塗水泥基滲透結晶型防水塗料或塗抹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漿。

8.3.3 地下連續牆與内襯構成的複合式襯砌,應符合下列規定;1 應用作防水等級為一、二級的工程;2 應根據基坑基礎形式、支撐方式内襯構造特點選擇防水層;3 牆體施工應符合本規範第8.3.2條第3~10款的規定,并應按設計規定對牆面、牆縫滲漏水進行處理,并應在基面找平滿足設計要求後施工防水層及澆築内襯混凝土;4 内襯牆應采用防水混凝土澆築,施工縫、變形縫和誘導縫的防水措施應按本規範表3.3.1—1選用,并應與地下連續牆牆縫互相錯開。施工要求應符合本規範第4.1和5.1節的有關規定。

8.3.4 地下連續牆作為圍護并與内襯牆構成疊合結構時,其抗滲等級要求可比本規範第4.1.4條規定的抗滲等級降低一級;地下連續牆與内襯牆構成分離式結構時,可不要求地下連續牆的混凝土抗滲等級。

8.4 逆築結構

8.4.1 直接采用地下連續牆作圍護的逆築結構,應符合本規範第8.3.1和8.3.2條的規定。

8.4.2 采用地下連續牆和防水混凝土内襯的複合式逆築結構,應符合下列規定:1 可用于防水等級為一、二級的工程。2 地下連續牆的施工應符合本規範第8.3.2條第3~8、10款的規定。3 頂闆、樓闆及下部500mm的牆體應同時澆築,牆體的下部應做成斜坡形;斜坡形下部應預留300~500mm空間,并應待下部先澆混凝土施工14d後再行澆築;澆築前所有縫面應鑿毛、清理幹淨,并應設置遇水膨脹止水條(膠)和預埋注漿管。上部施工縫設置遇水膨脹止水條時,應使用膠粘劑和射釘(或水泥釘)固定牢靠。澆築混凝土應采用補償收縮混凝土(圖8.4.2);4 底闆應連續澆築,不宜留設施工縫,底闆與樁頭相交處的防水處理應符合本規範第5.6節的有關規定。

地下防水技術規範gb50108-2008(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範)6

圖8.4.2 逆築法施工接縫防水構造

1—地下連續牆;2—樓闆;3—頂闆;4—補償收縮混凝土;5—應鑿去的混凝土;6—遇水膨脹止水條或預埋注漿管;7—遇水膨脹止水膠;8—粘結劑

8.4.3 采用樁基支護逆築法施工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 應用于各防水等級的工程;2 側牆水平、垂直施工縫,應采取二道防水措施;3 逆築施工縫、底闆、底闆與樁頭的接縫做法應符合本規範第8.4.2條第3、4款的規定。

8.5 錨噴支護

8.5.1 噴射混凝土施工前,應根據圍岩裂隙及滲漏水的情況,預先采用引排或注漿堵水。采用引排措施時,應采用耐侵蝕、耐久性好的塑料絲盲溝或彈塑性軟式導水管等導水材料。

8.5.2 錨噴支護用作工程内襯牆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 宜用于防水等級為三級的工程;2 噴射棍凝土宜摻入速凝劑、膨脹劑或複合型外加劑、鋼纖 維與合成纖維等材料,其品種及摻量應通過試驗确定;3 噴射混凝土的厚度應大于80mm,對地下工程變截面及軸線轉折點的陽角部位,應增加50mm以上厚度的噴射混凝土;4 噴射混凝土設置預埋件時,應采取防水處理;5 噴射混凝土終凝2h後,應噴水養護,養護時間不得少于14d。

8.5.3 錨噴支護作為複合式襯砌的一部分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 宜用于防水等級為一、二級工程的初期支護;2 錨噴支護的施工應符合本規範第8.5.2條第2~5款的規定。

8.5.4 錨噴支護、塑料防水闆、防水混凝土内襯的複合式襯砌,應根據工程情況選用,也可将錨噴支護和離壁式襯砌、襯套結合使用。

返回目錄,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圖文资讯推荐

热门圖文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5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