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作者:勇說車險/yongchezhizhu2019
雖然說,車險是國内最值得購買的險種之一,但是,還是有不少車主,因為種種原因,沒有購買。特别是第三者責任險,發生交通事故後,假如又是全責方,那麼,賠償是不可避免的,即使暫時沒有賠償,後續也會有保險公司或車主去起訴你,而且,一般起訴,成本可能會更高(特殊情況除外),會額外增加訴訟費,部分評估費(個别地區存在)等費用。那麼,由于隻保強制險,又自己全責,該怎麼辦呢?這裡主要分為兩種情形。
第一種情形,發生事故後,馬上協商處理的。這裡,編者需要特别說明,很多當事人認為,車子我給你找地方修好就可以了。這樣的處理方式,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因為,根據《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中明确規定,“托修方有權自主選擇維修經營者進行維修”,結合民法典的規定,車主有權選擇去哪裡維修,怎麼維修,任何人和單位無權強制指定。所以,如果你說,“車子我給你修好就可以了”,對方完成可以不理會,而且是合理合法不認可你的處理方式的。那麼,該怎麼辦呢?這裡又分為2種情況,第1,去4S店維修,這時,最好讓你的保險公司出面和4S店協商價格,因為,一般保險公司和4S店在配件價格方面是有折扣的,就是說,如果個人去修,價格可能會貴(一般5-30%)。同時,注意修換問題,當然,這點,最好有懂行的人協助,否則,你也不知道對方有沒有過度維修。第2,去普通修理廠維修,這時,主要涉及配件價格問題,其實,你可以自己私下去向汽車配商那裡問價格,就說,我自己的車發生了事故,沒有保險,想自己修,然後給他一份清單,讓他報你價格,問個2-3家汽配商,你基本就知道這車修修要多少錢了。
第二種情形,對方完全沒有和你協商,或者對方保險公司也沒有通知你,他們自己私下處理後,過了一段時間後,突然找你要求賠償。這時,你可以對這個損失提出異議,比如,配件是否需要更換,是不是這次事故造成的,價格是否合理等等問題,如果協商不下,可以要求重新評估,因為你有知情權,他們剝奪了你的權利,你就可以提出異議。同時,對汽車更換的配件要求一件不少的給你,因為,一旦你賠償了,這些更換的配件的所有權就是你的了。當你提出這些問題後,一般情況下,保險公司或對方車主會認囧,因為他們根本辦不到,或者會增加額外成本,這時,至少可以協商按原金額少賠10-20%的賠償金額。當然,如果你對原金額異議很大,你就可以完全按上面的步驟來,對方基本也會抓狂的。
當然,我們也碰到過一些人,想一分不賠,這是沒有法制精神的體現,有責任就需要承擔。交通事故賠償是侵權責任的一種,你全責,肯定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隻是,需要承擔合理的賠償責任,對不合理的,你完全可以說不!
最後,鑒于目前的維修市場環境,編者還建議一種處理方式,你可以和對方協商,你找地方給對方修好,同時,補償對方一些錢,這樣對方才可能接受你的建議。因為,對方自己去找修理廠維修,有時,也是有好處可以拿的,他權衡利弊下,可能會同意你的建議。當然,如果對方不同意,參考上面的兩種情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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