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間内摔倒是否工傷?編輯同志:我上班前在車間擦洗機台時,不慎摔倒導緻流産此後,公司借口我不是發生在工作時間、摔倒與流産無關,否認我構成工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也以我摔倒時腹部沒有與地面接觸、我曾經有過先兆流産的曆史為由,作出了不予認定工傷的行政決定,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車間内摔倒是否工傷?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編輯同志:
我上班前在車間擦洗機台時,不慎摔倒導緻流産。此後,公司借口我不是發生在工作時間、摔倒與流産無關,否認我構成工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也以我摔倒時腹部沒有與地面接觸、我曾經有過先兆流産的曆史為由,作出了不予認定工傷的行政決定。
請問:在公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沒有其它證據的情況下,我究竟能否被認定為工傷?
讀者:楊萍萍
楊萍萍讀者:
你可以認定為工傷。
首先,你的情形當屬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内,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在這裡,“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或者約定俗成的做法,職工為完成工作所作的準備或後續事務,如從事搬運、清掃、清洗、準備、整理、維修、堆放或收拾其工具和工作服等輔助性或延續性工作。
本案中,盡管你受傷的時間不在工作時間之内,但你擦洗機台屬于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工作,期間不慎摔倒導緻流産,是符合上述認定工傷情形的。
其次,公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一方面,《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本案中,公司認為你摔倒與流産無關,卻不能提供證據,那就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
另一方面,《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視為沒有相應證據。”
本案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你摔倒時腹部沒有與地面接觸卻沒有相應證據,其雖有證據證明你曾經有過先兆流産的曆史,但有該曆史并不等于日後必然流産,即其不能證明你摔倒與流産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同樣屬于舉證不能。在這種情況下,該局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的行政決定顯然不成立,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其不予認定工傷的行政決定。
(勞動午報廖春梅法官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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