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生騎自行車摔死?通訊員 張閨芳 記者 甘淩峰18歲女大學生小洪在山路上騎“死飛”自行車時,不幸摔下山崖遇難(本報2015年12月28日報道)昨天,小洪的父母索賠一案在常山法院開庭審理小洪父母總共向女兒同學何某、自行車店以及瓯海公路管理局索賠86萬元,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中學生騎自行車摔死?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通訊員 張閨芳 記者 甘淩峰
18歲女大學生小洪在山路上騎“死飛”自行車時,不幸摔下山崖遇難(本報2015年12月28日報道)。昨天,小洪的父母索賠一案在常山法院開庭審理。小洪父母總共向女兒同學何某、自行車店以及瓯海公路管理局索賠86萬元。
小洪是常山人,生前是甯波某高校大一學生。2015年12月26日,洪某到溫州為高中同學何某慶祝生日。當天,何某把“死飛”自行車借給洪某,自己則用借來的普通自行車,兩人結伴在大羅山景區山路騎行。
當時,她們正從大羅山山頂往山下騎行,在一U形拐彎大下坡處,何某呼喊落後20多米的小洪。小洪立即緊跟,不料連人帶車墜下近10米高的山崖。路人報警救援,但小洪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當地警方确認,事發時小洪未佩戴安全頭盔。據調查,這輛“死飛”自行車是何某2015年10月份從瓯海某自行車店購買的。事發後,溫州交警部門将其委托專業部門鑒定,結果顯示不符合相關技術标準。
小洪父母認為,出事的自行車系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死飛”車,是禁止銷售和禁止上路的。自行車店擅自銷售,何某主動把不符合規定的自行車提供給女兒使用,對女兒的死亡存在重大過失。而瓯海區公路管理局沒有在崎岖的山路上設置明顯的禁止标識和規範的防護欄,需承擔連帶責任。
昨天在法庭上,何某辯稱自己在買自行車時并不知道不符合标準,自己沒有過錯,不應該承擔責任。瓯海區公路管理局說自己不是涉案路段的管理和養護人,作為被告主體沒有法律依據。自行車店也撇清了關系,說車不是他賣的,而且涉案的自行車不屬于“死飛”,有安裝刹車。
法庭将擇期宣判。
“死飛”自行車可以根據個人喜好随意搭配,因其炫酷外形吸引了一大批年輕人。購買群體以高中生、大學生為主,售價幾千到上萬元不等。
普通的自行車,飛輪是“活的”,輪子轉時,人可以不踩。而“死飛”的飛輪是固定的,後輪和踏闆是同軸關系,人不踩時,輪子就停。一般來說,“死飛”靠腳踏來控制後輪從而減速和刹車,因此操作難度很大。
2013年,永嘉高一男生小蔡玩“死飛”時摔下山崖,生命垂危。工商部門認為,隻有原裝的“死飛”自行車才能獲得廠家合格證,上路還需加裝制動裝置。自己組裝,沒有制動裝置的“死飛” 不符合《自行車安全要求》規定,不得上路騎行。
目前深圳、沈陽、廈門等地已禁止“死飛”銷售或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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