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參加評審工作所發現的書法創作中一些帶有普遍性的問題,覺得有必要說來與廣大書友共酌。匆匆忙忙,未及細想,隻羅列出條目,供讀者參考。
1:文意不宜
主題性創作時不注意選書切合主題的詩文。例如,參加國慶節的書展,寫的是杜甫的《春望)詩:“國破山河在.城春草木深……”又如,參加紀念紅軍長征勝利的書展,寫的是王維的《竹裡館》詩:“獨坐幽篁裡,彈琴複長嘯……”這顯然不合時宜,文不對題。還有在寫完詩詞正文後,行款時采用“頓首”一詞,這是并末真懂“頓首”含義所緻。再有,行款時“節錄”、“節選”、“節抄”與“某某某書”前後并用,亦顯得重複。又有,在寫完正文後,落窮款,署名時卻有“并記”、“并識”字樣,沒有任何說明、注釋文字,“記”啥“識”甚?另外,許多作品并無磅礴氣勢,未見墨色淋漓,卻強說“一揮”、“揮汗”,也有矯情和失實之感。
2:形式主義
作品要張挂起來供人審視,形式确實很重要,但采用何種形式,必須合情入理,犯形式主義毛病的作品大緻有如下幾種:
一是小字大篇幅。密密麻麻的小字貫穿整張六尺、八尺宣紙,讀一行都非常困難,何況全篇。
二是大字小篇幅。寥寥數字,疾行于短程的紙面上,兀立在狹小的尺牍間,極不協調。
三是狂草分段寫。狂草一首詩,一段文,卻切分為多塊小紙組合成幅,無異于自斷氣息,自設障礙。
四是多色拼貼。将幾種色宣拼成一紙,然後書寫,或在不同色宣上各書一紙,合為一幅。制作感太強。
五是多體雜寫。一件作品兼有多種書體,表現欲昭然,往往不諧和而顯雜亂。
六是盲目鈴印。有的寫巨幅字,無大印章,用小印章疊加排列成大印形狀或裝飾條塊,有的寫長卷,冊頁或小幅字,字裡行間到處蓋章,均無道理。
七是做舊打蠟。用國畫顔料,洗筆水、茶水、鞏水、鹽水之類将新紙染舊以求古色;也有在紙上打蠟使墨道粗澀斑駁以求“金石氣”,還有先用排刷畫出竹木簡形狀的色道再寫簡書,在紙下墊帶有紋路肌理的木闆、紙闆、泡沫塑料闆以求墨道飛白……弄巧反而成拙。
3:文字錯誤
這表現在四個方面:
其一,草法不當。不谙草法,想當然減省點畫,任筆塗抹,不可識讀。
其二,繁簡并用。一件作品兼用繁體、簡體字,記得起就繁,記不起就簡,毫無規範意識。
其三,寫錯字别字。有的是繁體字,異體字和多義字的誤用,如茶“幾”寫成幾何之“幾”;“皇後”寫成前後之“後”;攪“和”寫成和平之“龢”;意我之“餘”寫成多餘之“餘”;千萬“裡”寫成裡外之“裏”;說話之“雲”寫成雲霧之“雲”;書“卷”寫成卷動之“捲”;頭“發”寫成發展之“發”;不相“幹”寫成幹部之“幹”……有的是錯寫繁體字,“闊”字門裡門外都有“水”;“憂”字體内體外皆有“心”……有的是畫蛇添足,“華”、“神”一類以長豎結尾的字和“海”,“難”一類草體字習慣性地多加一點。
其四,落字缺句。
4:擺字抄書
大緻有四種情況。一種情況是依賴格子寫字,或畫格,或疊格,離開格子就難以成行謀篇。長此下去,削弱了大局觀和應變力,抑制了靈性和才情。第二種情況是查字拼湊,從大字典或不同碑帖中查找所需的範字,湊成一篇,寫就一文,紙上各行其是,形離神散。第三種情況是拘泥于一畫一字,一筆一筆地湊,一字一字地擺,點畫間少關聯,字與宇無呼應,氣息不通。第四種情況是打破書寫順序,不按傳統書寫方法自上而下、自右至左順序書寫,而是在打好格子的紙上用鉛筆寫好字樣,從上部開始,一格一格地充填,整體下移;或事先疊好格子,從左到右橫寫,自上而下行複一行……如此書寫,看不到字間的前後呼應,書卷氣蕩然無存,墨色變化也毫無道理。
5:濫用工具
最多見的有四種類型:一是小筆寫大字,或點畫細弱,線條綿軟;或鼓弩為力、抛筋露骨。二是生宣寫正書,點線過于滲洇,時有墨豬,滿紙疙瘩。三是熟紙寫大草,線條飄浮,墨色焦燥。四是墨中加水多,水多必滲洇,滲洇行筆必快,快則草率,結字不成形,點畫不精到,且墨淡傷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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