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走向尾聲,您的年假休了嗎?沒休的年假能跨年度安排嗎?如果單位不允許休年假,勞動者應該怎麼辦呢?
記者在昆明街頭随機采訪,一些市民表示,自己的年休假還沒休。
市民:“我沒休,不休了。”
不少受訪市民告訴記者,受疫情影響不能外出旅遊,所以今年内也不打算休年假了。
市民:“可能跟疫情有關系吧,也不能出去玩,不想去浪費時間了,所以就不計劃休了,我們身邊休的人也不多。”
市民:“疫情的原因,朋友們也因為疫情不能到處去,一個人也沒什麼意思。”
市民:“因為現在疫情期間,不一定會去哪裡玩,一般就是在家裡,自己有什麼事去處理一下,像我們的話比較宅,不太喜歡出門。”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有5天年休假;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有10天年休假;工作已滿20年的,有15天年休假。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在1個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隻有當單位因生産、工作特點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對單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這名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市民:“想法肯定是這樣的,希望能給我們攢假,就是折半也行。”
如果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勞動者可依法向勞動保障部門舉報,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
都市條形碼記者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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