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礦山安監局執法?◎ 本報記者 李曉娜,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國家礦山安監局執法?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 本報記者 李曉娜
為進一步強化礦山事故應急處置a,嚴肅事故調查處理,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近日就《加強礦山生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的若幹制度(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1年11月5日。
根據《安全生産法》《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條例》《重大事故查處挂牌督辦辦法》《安全生産約談實施辦法(試行)》《生産安全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辦法》等有關規定,國家礦山安監局起草了《加強礦山生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的若幹制度(征求意見稿)》,以建立健全礦山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若幹制度。
記者看到,征求意見稿明确了礦山事故信息報告、礦山事故應急救援、礦山事故通報、礦山事故調查、礦山事故查處挂牌督辦、礦山事故約談、礦山事故警示教育、礦山事故聯合懲戒和“黑名單”管理、礦山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等九大項制度。
其中強調,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可直接向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省級局和省級礦山安全監管部門報告。接到較大及以上礦山事故報告,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省級局負責人應當及時電話報告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領導。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接到較大及以上礦山事故報告後,應當于1小時内報告應急管理部。接到礦山事故報告後,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立即啟動應急響應,依據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等,由相應各級礦山安監部門(主要)負責人及有關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指導救援。負責組織事故調查處理的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省級局或礦山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及時提出礦山企業和有關人員納入聯合懲戒和安全生産不良記錄“黑名單”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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