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體制内,行政部門由于職能限制,經多次改革之後,全部隻剩下了行政崗位,主要由幹部身份人員擔任。原來的工勤崗位已經全部消失,現有的工勤編制,隻供面有的工勤人員使用,隻出不進,随自然減員随空随銷。同樣是在體制内的事業單位,由于承擔着大量的事務性工作,往往核定的編制增減變動跟不上需求的步伐,在實際工作的需要下,大量使用編外人員,包括人事代理、合同工、勞務派遣工等。這些人,也可以統一稱為“臨時工”,即使是人事代理,其工資待遇、職稱晉升等幾乎和正式職工一模一樣,也隻是“高級臨時工”。
事業單位的“臨時工”,幹的是和正式職工一樣的工作,卻永遠進不了編,工資待遇也和正式職工差距很大。想進編,隻有招考,難度之大,可想而知。雖然《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按勞分配,同工同酬。但是,真正實現同工同酬的,往往隻是私企,幹多少拿多少,有多大的能力,就有多高的收入和地位。事業單位中,一紙編制限制,編内編外人員就是兩重天,永遠不可能公平。
臨時工首先工資核定基數就比較低,都是參照當地平均工資收入水平,和單位行業的收入情況,相對公平地核定一個統一的工資基數,這其中學曆、能力相對高點的,從開始就比較吃虧。其次,臨時工的工資晉升,也存在很大的問題,不像正式職工,兩年、五年都會普遍調升工資,而且根據職稱、職務的晉升也會增加工資,國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水平也會定期不定期進行調整。而臨時工的工資,隻是由當地财政部門根據當地居民平均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編外人員的呼聲,不定期進行調增,還有就是用人單位的一點福利補貼了。至于在編人員享受的獎金、福利、車補、精神文明獎等,都是按編發放,和臨時工沒有關系。
最緻命的是,臨時工除了工資增長緩慢,個人前途晉升則完全沒有指望。隻能幹一份收入微薄的工作糊口,這工作還随着機構改革,變得越來越不穩定了。事業單位改革,省市機構精簡50%,縣區機構精減90%,人員編制減少25%—30%。精簡機構好說,大範圍整合就行,受影響的隻是領導職數減少。人員編制精簡,正式職工又不可能下崗,精簡的對象,就隻能是自收自支類編制、自定自籌類編制,和所有的人事代理、合同工、勞務派遣工了。
《機構編制法》頒布實施之後,不允許出現行政、事業編制之外的任何自定編制類型,也就是說原來地方政府編制部門根據當地實際需要,核定的自收自支、自定、自籌類編制,都會全部撤銷。随着事業單位生産經營職能改企,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也會撤銷,所有的自收自支人員和臨時工,或者分流到改制後的企業中就業,或者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領取經濟補償後自主擇業、自主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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