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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一下王立群讀史記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2-25 10:05:44

辛德勇

一,相關天文曆法問題

我老家東北的舊規矩,二月二沒到就都還算“過年”。過大年,喝大酒、耍小錢兒,反正天冷夜長也沒什麼别的事兒好做。過去,那些無恥文人有個很無賴的說法,叫“不做無聊之事,何以遣有限生涯”?不管這些習俗是好,還是孬,我是在那地方長大的,今天就循個俗,把正月裡都當年看——談談過年的事兒。不過不是因為無聊,恰恰是因為人生有涯,隻能珍惜光陰,不管是年,是節,還是其他什麼日子,都不能虛度,都要堅持讀書做學問,今天隻是借這個“年”的由頭來談談古代的天文曆法問題。

時下很多不了解中國古代曆法的人,以為像現在這樣在正月初一過大年,是這個國度自古以來沿襲下來的成規定例,是中華民族一以貫之的優良傳統。當然,我們也可以把這種年稱作“中國年”。在這當中,還有一些比較特别的人,你要是跟他一說這年還有别的過法,譬如遵循國家法令在公曆1月1日過年,就像動了他家祖墳一樣跟你急。

稍加觀察,就不難發現,這些比較特别的人有個共同的特點,這就是大多都極端崇拜秦皇漢武。不管秦始皇這個惡魔焚毀多少載錄着先人智慧與見識的典籍,坑殺多少傳承着文明并肩負着社會責任的儒生;也不管漢武帝的暴政對小民敲骨吸髓竟到了連點兒食鹽都不讓他們随便買賣的程度。甚至由極端的崇拜生發出無限的迷戀,對這兩個暴君的一切作為都予以肯定,什麼都覺得親,并一概加以贊頌。

好了,既然這一派人對這對殘虐的君主如此着迷,那就讓我們來看看這兩個家夥讓萬民百姓過的是一種什麼樣的“年”。如果我們以秦始皇鍛造的大秦帝國作為“秦朝”開始的話,那麼,這個秦朝的曆法,是歲首始自十月——也就是每一年都從十月開始過,十月初一就是大年初一,九月三十就是大晦之日,九月三十到大年初一之間這個夜晚,也就是所謂“除夕”。

那些秦皇漢武的幡司(fans),看到這種情況,恐怕都會大吃一驚,想不到被他們視之為亘古不變的“中國年”原來卻是這麼一番怪模樣。更讓這些幡司們驚訝不已的是,秦始皇這麼折騰也就罷了,秦二世,以至漢高祖、惠帝、文帝、景帝,這堂堂大年和每一年裡的每一天,就一直這麼奇奇怪怪地過;更讓他們難以相信、也更難以接受的是,雄武的漢武大帝竟然也照樣這麼過,直到太初元年,劉徹已登基六六三十六年之後,才把歲首改到正月,所謂大年這才随之挪到正月初一。

根據《史記·秦始皇本紀》的記載,秦朝這種歲首始自十月的曆法,是趙正在始皇二十六年以血腥的武力征服關東各地之時作為治理天下的重要手段推出的(附案“趙正”是秦始皇這個畜生标準的姓名,别詳拙著《生死秦始皇》):

始皇推終始五德之傳,以為周得火德,秦代周德,從所不勝。方今水德之始,改年始、朝賀皆自十月朔;衣服、旄旌、節旗皆上黑;數以六為紀,符、法冠皆六寸,而輿六尺,六尺為步,乘六馬;更名河曰德水。以為水德之治(德勇案:“治”《史記》原文作“始”,字訛不通,據蘇轍《古史》卷七《秦始皇本紀》改),剛毅戾深,事皆決于法,刻削毋仁恩和義,然後合五德之數。于是急法,久者不赦。

“年始”就是一年開頭的意思。文中“年始”與“朝賀”之間,今中華書局新點校本《史記》逗開不連,讀作“改年始,朝賀皆自十月朔”,并不知出于何種心思,把原來附着在“改年始朝賀”之後的《史記正義》,移易到“十月朔”下,而且連個校勘記也不出。可這樣一來,“改年始”這句話,就隻剩有更改每年的起始時間這一層語義,而無由知曉是把一年的開始時間挪移到了什麼時候。檢張守節《史記正義》文曰:“周以建子之月為正,秦以建亥之月為正,故其年始用十月而朝賀。”知張氏乃連讀“年始”與“朝賀”通釋之,足見二者密不可分,而經今中華書局新點校本此番操作之後,語義離析,已乖離太史公原意。蓋“皆自十月朔”的“皆”字本即兼該“年始”與“朝賀”二者而言,分也分不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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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衲本《二十四史》影印南宋建安黃善夫書坊刻三家注本《史記·秦始皇本紀》

或謂這“年始”與“朝賀”是否可以不必從中頓開,即不是像張守節那樣把這話理解成“其年始用十月而朝賀”,而是徑行解作“年始”之際的“朝賀”?核諸《史記》相關的記載,可知這是使不得的。

蓋《史記·封禅書》對此事複有記載雲:

秦始皇既并天下而帝,或曰:“黃帝得土德,黃龍地螾見。夏得木徳,青龍止于郊,草木暢茂。殷得金德,銀自山溢。周得火德,有赤烏之符。今秦變周,水德之時。昔秦文公出獵,獲黑龍,此其水德之瑞。”于是秦更命河曰德水,以冬十月為年首,色上黑,度以六為名,音上大呂,事統上法。

兩相對比,可知這裡所說“年首”應當就是《史記·秦始皇本紀》的“年始”,同樣是一年啟始之時的意思,故趙正在始皇帝二十六年大秦帝國建立之後才把歲首改作十月,這就是《史記》告訴我們的秦朝曆法情況。

這種情況,看起來簡單明了,似乎已經沒有什麼疑義,可實際情況,卻并非如此簡單,甚至它還很不明了。

其不甚明了之處,首先是同歲首相關的還有“月序”這一事項。所謂“月序”這一事項,又稱“建正”,即把正月排在哪裡的問題。

不過提到這個問題,很多人可能一下子不大容易理解——正月排在哪裡?正月不是排在二月前邊還能排在哪裡?月份的排列既然由前向後,小大有序,情況固宜恒定如此,可是把各個具體的月份究竟排在哪一個季節,卻并非固定不變,而決定這一排法的就是正月的位置,所謂“建正”雲者即就此而言。

談到“建正”,就又會涉及“鬥建”這一術語,這就自然而然地把我們帶入了相關天文曆法問題的實質屬性——即這些術語賴以産生的基礎,是太陽年的體系。所謂太陽年,簡單地說,就是地球公轉的一個周期,這也可以稱之為太陽視運動的周期。在這一事實基礎上,我們就能夠比較容易地理解,所謂“鬥建”,即通過每晚特定時刻鬥柄指向在一個太陽視運動周期内同步變化的過程,來體現太陽視運動的進程。

太陽視運動雖然是一種假想的運動,但這樣的運動是有着切實基礎的,這就是地球環繞太陽的公轉。而不管是用太陽視運動來表述,還是從地球公轉運動的角度來理解,相對于其星空背景,這一位移過程是可以觀測、也可以量度的。在中國古代,它是體現為相對于二十八宿的位置移動。

二十八宿是天赤道帶上的二十八組恒星群,其天文曆法意義同西方的黃道十二宮極為相似。不過用二十八宿作為刻度來體現太陽視運動或地球公轉的周期,也有一個很大的缺陷,這就是這二十八組恒星的間距很不規則,寬的很寬,窄的很窄,就像你手裡拿着一把尺子,尺子上的每一寸,長度都不相等,你說這尺子可怎麼用?于是,中國古代的先人們就又創制了一套“十二次”的體系,即把天赤道帶均勻地十二等分,其每一個刻度,稱作“一次”,合之則為“十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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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次示意圖

這十二次的名稱,依次為星紀、玄枵、诹訾(或書作“娵訾”,又寫作“娵觜”)、降婁、大梁、實沈、鹑首、鹑火、鹑尾、壽星、大火、析木,亦可總名之曰“星次”。當然,星次錨定的天文背景,還是二十八宿,在《漢書·律曆志》裡就一一載述有上述各個星次同二十八宿的對應關系。

星紀、玄枵等十二次的排列次序,同地球等太陽系行星的運行方向一緻,即若是從北極上空俯視,乃是逆時針行進。在地球軌道的外側,有一顆同地球性質相同的行星,現在我們一般把它叫作木星,而這木星在古代還有一個名稱,這就是“歲星”。這個行星的名稱,緣于它大緻十二年運行一周,每年大緻行經十二星次中的“一次”,這也就是一歲;确切地講,是大緻經曆了一個太陽年。“歲”字在天文曆法方面的本義,指的就是一個太陽年(别詳拙文《說歲釋钺談天道》,收入拙著《天文與曆法》)。

與同地球的關系一樣,太陽相對于歲星,也會有視運動的現象。為更好地體現這種相對運動,中國古代的先人們創制了一個假想的天體,稱作“太歲”。大家明白太陽視運動同地球以及歲星等行星公轉運動的關系猶如鏡像一樣,也就很容易理解,中華先人設定這個太歲的運行方向同歲星相反,即若是從北極上空看,是沿順時針方向運行。

同歲星方向相反做同步運動的那個假想的天體,更準确地說是同歲星做反向同步視運動的那個天體,隻能是太陽;換句話來更清楚地講,所謂太歲實際上體現的就是太陽。這樣一來,大家也就很容易想到,用這個太歲不僅可以體現木星的運行狀況,還可以體現太陽系内其他任何一顆行星的公轉過程,譬如地球。

作為地球人來說,人們當然希望太歲體現的太陽視運動周期同地球的公轉周期存在整倍數關系,這樣就可以用地球的公轉周期做基本單位,來考察其他天體、特别是金、木、水、火、土這五大行星的運行。然而遺憾的是,由于歲星運行一周的時間是11.86年而不是12年,這樣與之鏡像運行的太歲,便也是11.86年一個周期。

按照我的理解,正是基于這一情況,人們又創造出“太陰”這一假想天體來。這個“太陰”雖然同太歲一樣,在天球上朝着與歲星運走向相反的方向運行,但不同的是,先人們特地設定,它要在十二年内繞行一周,也就是每年運行十二分之一(别詳清錢大昕《潛研堂文集》卷一四《答問》十一中相關諸條,又《潛研堂文集》卷三四《答大興朱侍郎書》、《與孫淵如書》)。

如果把太陽視運動周期的軌迹看作一個圓周的話,那麼我們就很容易發現,把圓周十二等分,用前述十二星次那樣的刻度來體現太陽視運動的進程,應該是件很便利的事情。原因是在人們比較熟悉、也比較适宜的“十”上下這一數量範圍内,十二等分圓周是很自然、也很便宜的,而十等分圓周,從數學意義上講,是很不容易的。

實際上,中國古代先人們用以體現太陰運行狀況的刻度,是把太陰的一個運行周期,用子、醜、寅、卯等十二地支來等而分之,并謂之曰“十二辰”。由于太陰這個假想天體的運行周期是十二年,而十二這個數字實質上是等分圓周的刻度,所以,當然也可以用這太陰和十二辰來體現一個太陽年的運行狀況,即以這十二辰來體現太陽相對于地球的視運動周期。

具體地講,其實質性意義是把一個太陽年等分為十二個單位。若以365又1/4作為一個太陽年的時間長度,那麼,其十二分之一則為30天多一點兒,同一個朔望月、也就是人們一般所說的“月”時間長度相近。因而,古昔先人們便自然而然地藉用朔望月之“月”的概念,将這一時間段落稱之為“月”。

這樣的“月”,可以稱之為“天文月”,實質上,其性質同現在所謂“公曆”中的月份是完全相同的。在傳世典籍中,《呂氏春秋·十二紀》、《禮記·月令》和《淮南子·時則》載述的就是這種天文月,同大家熟知的朔望月毫無關系。這一點,可以說是絕大多數閱讀這些典籍的文史學者根本意識不到的一個重要問題,亦即古往今來的學者,大多都是把這幾部史籍中提到的“月”當作朔望月的月份來看。

《呂氏春秋》等書載述的這種天文月,其基本情況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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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中的“孟春”、“仲春”、“季春”諸字,可以更為清楚地記作“孟春之月”、“仲春之月”或“季春之月”等。這應該是這種天文月在太陽年體系内的嚴謹稱謂。

若是如前文所說用十二地支、亦即十二辰來等分太陽視運動的周期,并用圖形來表述這種天文月同太陽視運動周期、亦即一個太陽年的關系,将如下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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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太陽年内的十二天文月

這樣的圖形,也可以說體現了一個中國古代太陽年的基本形态,而由此出發才能清楚地理解前文所說“建正”或“鬥建”的問題。附帶說明一下,由于是用地支來表示這體現太陽視運動周期的十二辰,所以人們又稱太陽年中的天文月為“幹支月”。

嚴格地講,“鬥建”體現的就是一個太陽年内北鬥鬥柄于每晚特定時刻在上圖十二辰間的指向變化過程——鬥柄指向哪一辰,就稱之為“建某”,如“建子”、“建醜”、“建寅”等等。原理,是鬥柄指向的周期變化乃依循太陽視運動的軌迹而發生,太陽視運動轉一圈,鬥柄也跟着變化一周。上列《〈呂氏春秋·十二紀〉、〈禮記·月令〉與〈淮南子·時則>四時十二月主要内容對照表〉中《淮南子·時則》的“招搖指某地支”,體現的就是這樣的周期變化。然而所謂“建正”則與此有很大不同,縱觀古人談論的“建正”,無不脫離太陽年體系,将其置于時下諸多普通公衆所知曉的“中國年”(亦即陰陽混合年)的框架之下。

這種“中國年”、亦即陰陽混合年與太陽年的不同,是它乃積月而成,即以十二個或十三個朔望月作為一年,前者短于一個太陽年的長度,後者又長于一個太陽年的長度,隻是在長時段内大體接近于太陽年的長度而已。認識到這一點,大家也就能夠明白,周期的長短既然不同,“鬥建”的周期同“中國年”的運行節奏便根本無法協調一緻。

“鬥建”同“中國年”相互結合的困窘在于首尾不能相應,即二者的周期長度并不相等。可首尾不能相應并不等于二者不能從同一個地方開始;也就是說,若是顧頭不顧腚地硬往一起靠,也能對付着比附。事實上古人所說“建正”,就是這樣顧頭不顧腚地硬把“中國年”的月份同用十二辰表述的太陽年體系聯系了起來。這樣做的緣由,是藉用太陽年的體系來體現“中國年”這種陰陽混合年啟始的時間,也就是把正月設在哪裡。

在這方面,很早就有夏、商、周三代的“建正”是遞相更替的說法,即謂“夏正以正月,殷正以十二月,周正以十一月。蓋三王之正若循環,窮則反本”(《史記·曆書》)。在我看來,夏、商、周三代實際過的是怎樣一種年,目前還是一個有待深入論證的複雜問題。譬如按照我很不成熟的看法,夏、商兩朝就很可能過的是太陽年(說見拙文《追随孔夫子 複禮過洋年》,又《論年号紀年制度的淵源和啟始時間》,俱收入拙著《天文與曆法》),不過在這裡不妨對此置而不論,即使依據目前通行的說法,把這夏、商、周三代人過的日子和“月子”都歸到“中國年”裡去,其實際歲首也絕不是這麼回事兒。所謂“三王之正若循環”隻不過是一個莫名其妙的傳說而已。

這裡講述的基準,是所謂夏朝的月序,即以夏朝正月所處的十二辰“辰位”為依據來依次比定其他諸月的位置,再據此講述殷商以及周朝的正月所對應的夏朝月份。如上所述,實際上這隻能是顧頭不顧腚地在歲首部分大緻對應而已,越往後就越對不上。因為十二辰同十二個月(平年)或十三個月(閏年)根本就不是一套體系,完全配不到一起。到了年底,或搭不上開啟其歲的始點,也就是正月初一(十二個月的平年);或如田徑場上“扣圈”般超過這個始點一大截(十三個月的閏年)。

分析《史記·曆書》的說法,夏人實質上是以“建寅”之月為正月。假如不顧上述“中國年”和太陽年的差異,亦即不顧實際的天文天象硬把這兩套體系搭配到一起,其月份配置情況将如下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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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夏正”示意圖

大家一看這圖就會明白,同這十二辰相匹配的,本來是天文月的孟春之月等。《尚書大傳》稱“夏以孟春月為正,殷以季冬月為正,周以仲冬月為正”(班固《白虎通義·三正》),若是把這孟春、仲冬、季冬諸月都理解為天文月,倒是更能體現其内在特征。現在硬把“中國年”的十二月同十二辰相匹配,嚴格地說,哪一點都對不上,就連起始點實際上也是配不上的。因為正月啟始于初一這個朔日,而孟春之月啟始于立春,隻有在正月初一趕在立春那一天的時候,二者才能合為一事。不言而喻,這樣的概率是很低的。用北京城裡市井間的土話講,“大概其”而已。

盡管隻是連頭面都顧不好的“大概其”,古人既然一本正經地這麼講、這麼用了,我們也隻好順着他們的胡話往下說。當然先人這麼做也是出于不得已,因為一年之初的正月從什麼時候開始,是人定的。司馬遷在《史記·天官書》裡說“正月旦,王者歲首”,即謂正月初一乃是騎在勞動人民頭上拉屎撒尿的那個君主定的年,他想把這個日子定在哪裡就定在哪裡。然而不管你怎麼胡定,曆法的本質是天道,年歲的實質是太陽視運動的周期,因而這個“王者歲首”總要同天道有所聯系,不然不僅小民不知道這年到底怎麼個過法,就連這些混蛋君主自己也弄不明白。于是,就隻好這麼“大概其”地把它和十二辰聯系到一起,而事實上這麼做也就夠了。在理解上述所謂“夏正”的月份安排之後,大家也就能夠理解,如上列《夏商周時期所謂“三正”與“中國年”十二月對應關系表》所示,《史記·曆書》所說“殷正以十二月,周正以十一月”,都是以前述“夏正”為基礎,講所謂“殷正”是以“夏正”的十二月為正月,“周正”是以“夏正”的十一月為正月,其情形可圖所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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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殷正”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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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周正”示意圖

我想,看了上面這兩幅圖,人們一下子就會理解,《史記·曆書》為什麼會說商人是以“建醜”之月為正月、周人是以“建子”之月為正月。

現在,以上述這些情況為背景,我們就能夠比較透徹地理解前面提到的秦朝的“月序”或“建正”問題了。

按照上面的說法,商、周兩朝乃分别以“夏正”的十二月和十一月作為歲首。同樣,《史記》謂秦人以十月為歲首,指的也是所謂“夏正”的十月。如前所述,夏、商、周三代的“建正”分别為建寅、建醜和建子,依此通例,秦人既然是以“夏正”十月為歲首,它的“建正”就應當是建亥。相應地,其逐月月序便應如下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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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亥“秦正”示意圖

就像大家在前列引文中所看到的那樣,《史記》對此并沒有清楚的說明,因而自然會有人援依所謂夏、商、周三代的“建正”的通例,如此這般地看待這一問題。

在持此看法的學人當中,漢魏間人文穎是較早的一位。文穎在注釋《漢書·高帝紀》時即謂之曰:“十月,秦正月。始皇即位,周火德,以五勝之法勝火者水,秦文公獲黑龍,此水德之瑞,于是更名河為‘德水’,十月為正月,謂建亥之月水得位,故以為歲首。”可是,對《史記》、《漢書》當中每年之下先書十月而後記正月、二月的紀事又當做何解釋呢?文穎并沒有做出任何說明。

檢《漢書·高帝紀》載“(項)羽怨懷王不肯令與沛公俱西入關而北救趙,後天下約。乃曰:‘懷王者,吾家所立耳,非有功伐,何以得專主約!本定天下,諸将與籍也。’春正月,陽尊懷王為義帝,實不用其命”。曹魏時人如淳釋此“春正月”曰:“以十月為歲首,而正月更為三時之月。”這裡所說“三時之月”,義不可解,清人王引之以為應是“三時之首”的訛誤(說見王念孫《讀書雜志》之《漢書》第一“春正月”條),竊以為不如解作“春時之月”或更允當。蓋“三”字乃“春”之泐損,“春時之月”者,系緣此“春正月”前未如普通“夏正”紀年那樣因屬歲首而冠以年數,乃遠承前文“十二月”而來,故如淳特地為此做注,釋此正月已非歲首,僅為春時之月而已,而且它也絕不可能是由冬十月更改而來,自是屬于春時的正月——即如淳與文穎的看法不同,他以為當時隻是以十月為歲首,并沒有改變“夏正”的月序。

正因為如此,唐初人顔師古才針對如淳這一釋語做出不同的說明:

凡此諸月号,皆太初正曆之後,記事者追改之,非當時本稱也。以十月為歲首,即謂十月為正月。今此真正月,當時謂之四月耳。他皆類此。

若果如顔氏之說,誠可很好地解釋《史記》、《漢書》相關紀事先十月後正月的“書法”問題,清人顧炎武即笃信顔說,固持秦正建亥的主張(顧炎武《日知錄》卷四“改月”條),其後複有俞正燮進一步伸張其說(俞正燮《癸巳類稿》卷一一“秦漢亥正記事記言說”條)。

顔師古這一說法若是僅僅用來解釋《漢書》相關的紀事,單純從邏輯上來講,雖有幾分道理,但核諸具體的記載,仍多扞格難通。

如《漢書·文帝紀》載文帝二年“十一月癸卯晦,日有食之。昭曰:‘……乃十一月晦,日有食之,适見于天……’”,這篇漢文帝诏書原文講述的日食時間,同《漢書》紀事所書完全一緻,都是“十一月晦”,而《漢書》紀事的“十一月晦”正次于歲首的“二年冬十月”之後,足證《漢書》的紀事并沒有像顔師古所說的那樣對太初元年以前的實際月份做過追改,不過直書其事的尋常筆法而已。蓋史家叙事,或可以便宜的紀時體系述之,猶如今人以公元紀年稱述史事,但引述前人言論、特别是皇帝的诏書,豈可妄自改換當時的用法?

至于《史記》所記秦漢之際史事,其以十月為歲首的記述更比比皆是,竟有何人得以妄自代為太史公遍行更改其書?這實在太不可思議了,在閱讀《史記》、《漢書》的學人之間很難獲得廣泛認同。

如前所述,曹魏時人如淳所持看法就與文穎不同,當然也同由文穎那裡脫胎而出的顔師古大不一樣。還有比顔師古更晚一些的開元年間人司馬貞,就直接針對顔氏的觀點反駁說:“諸書并雲十月為歲首,不言以十月為正月,《古今注》亦雲‘群臣始朝十月’也。”(《史記·劉敬叔孫通列傳》之《索隐》)後世專門論述這一問題比較有代表性的學者,還有元人方回(方回《古今考》卷二九“朝十月朝歲朝正”條)、清人王引之等(王念孫《讀書雜志》之《漢書》第一“春正月”條),他們都對顔師古的說法做出了更具體的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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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麓書院藏秦《卅四年質日》(局部)(據朱漢民、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

最能直觀體現秦始皇更改歲首後秦朝月序情況的數據,是出土秦簡所見當時的實際用曆。諸如周家台秦簡中的《卅四年質日》和嶽麓書院藏秦簡中的《廿七年質日》、《卅四年質日》、《卅五年質日》等,其每一年都無不從十月啟始而終止于九月(或後九月),據此可以确證,秦始皇二十六年至漢武帝太初元年之間的歲首乃是十月朔日,并沒有把“夏正”的十月更改為正月。

論述至此,可謂真相大白。在我們的面前,并沒有呈現前面所推想的那樣一種“建亥”的“秦正”。與那個夏、商、周三代“三正”遞相更替的傳說相比,秦始皇沒有把“夏正”的十月改作“正月”,這看起來似乎不循常規,有違古昔盛世的成例,但實際上卻是在遵循天道。事實上,不僅三代之世寅、醜、子“三正”逆流而行頂着水往上跳的規律根本不存在,更重要的是殷墟甲骨蔔辭的實際用例還告訴我們殷商時期也根本不是什麼“子正”。面對這樣的現象,若是徹底抛開那個從未存在過的“三正”更替之說,從天文曆法原理的角度去解釋,或許能夠得到一些新的認識。

關于“正月”那個“正”字,過去我在《生死秦始皇》裡通俗地它解作“标杆兒”的意思。所謂“标杆兒”,就是二月、三月以下諸月開始的端點。秦人正規地為趙正那個皇帝避諱,要把這個“正月”寫作“端月”,而這個“端”字恰好更清楚地體現出“正月”乃一年開端的語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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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凰出版社影印宋刊十四行單附《集解》本《史記·秦楚之際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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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麓書院藏秦始皇《廿七年質日》(據朱漢民、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

盡管還有很多問題有待深入研究,但我認為,古人的一年,并不是随便在哪裡都能夠開啟的,這需要有合理的緣由。因為年的深層意義是天道,這天道體現的是天意,而天意當然不能違背天理。

按照我在前面講述的原理,所謂“中國年”,實質上隻是在保障“月相”(即月亮圓缺形态)變化周期完整性的基礎上讓朔望月同與之相應的天文月強行搭配在一起。因此,在“中國年”體系中設置歲首之月的時候,必定會安排一個在太陽年體系内具有特别天文曆法意義的月份來作為歲首。

結合中國處于北半球這一實際情況,這種在太陽年體系内具有特别天文曆法意義的月份,可能有兩個:一個是冬至所在的子月,另一個就是立春所在的寅月。前者,是中國自古以來通行的太陽視運動回歸周期的轉折點;後者,是春、夏、秋、冬四時的起點(須知這種“四時”乃分别始自立春、立夏、立秋和立冬這“四立”,同始自正、四、七、十諸月朔日的“四季”性質完全不同),也是中國古代太陽年的歲首。前文所說《呂氏春秋·十二紀》、《禮記·月令》和《淮南子·時則》記述的太陽年,其歲首就都是這樣。

因而,合理的“建正”、亦即正月所在的位置,便隻能有建子或是建寅,而所謂建醜,除了後世因笃信虛假的“三正”演替之說而強行“複古”(如王莽新朝,事見《漢書·王莽傳上》),在秦漢以前的上古時期是沒有存在的道理的。

另一方面,在建子和建寅這兩種可能存在的太陽年中,前者是否實際存在,在我看來還是一個需要深入論證的問題,至少我們看到的實際情況,是後者才有廣泛的應用。

談到這一點,須知如前引《史記·秦始皇本紀》所記,趙正“改年始、朝賀皆自十月朔”的前提,是“方今水德之始”,而這個“水德之始”,我們可以在秦吞并六國之前呂不韋在門客協同下撰著的《呂氏春秋》一書中看到它的面目。

如前所述,《呂氏春秋·十二紀》中載有一個建寅的太陽年。下面這份表格,就是《呂氏春秋·十二紀》中載述的木、火、金、水“四行”之德同春、夏、秋、冬四時的搭配關系:

了解一下王立群讀史記(辛德勇讀史記)14

據此,孟、仲、季三冬時之月,俱屬水德,而同“中國年”中十月相匹配的孟冬之月,适為“水德之始”,故秦始皇方有将歲首改至十月朔日之舉。《史記·孝文本紀》載文帝十四年公孫臣上書,言當時乃值土德,故“當改正朔服色制度”,“天子下其事與丞相議,丞相(張蒼)推以為今水德始明,正十月,上黑事(德勇案:今中華書局新點校本讀作“丞相推以為今水德,始明正十月上黑事”,乃不明文義胡亂斷句,差誤殊甚),以為其言非是,請罷之”。張蒼所說“水德始明”為“水德正盛”之義,故歲首定在十月而顔色以黑為上。這個事例正很好地說明了水德同十月之間的對應關系。

理解這樣的天文曆法基礎之後,我們大家也就能夠理解,由于在這個建寅的天文年中春、夏、秋、冬四時的發生次序是不能更改的,所以,基于這四時十二天文月的“中國年”,其月序也不能變更,作為“中國年”首月的正月便隻能同十二天文月中的孟春之月相對應。這就是秦始皇為什麼不能把十月改成正月的天文曆法原理。

責任編輯:臧繼賢

校對:栾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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