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九江市一理發店老闆發布視頻稱,自家理發店因帶有“東方名剪”字樣,被北京東方名剪美容美發連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東方名剪)起訴索賠8萬元,同樣遭遇被起訴索賠的理發店還有100多家。
是“借機斂财”還是“正當維權”?是“商标獵人”還是“維權戰士”?北京東方名剪的“批量起訴”行為引發關注……
圖片來源:東方名剪公衆号
被索賠8萬!涉事店主:沒聽說過北京東方名剪上述理發店店主周女士在視頻中稱,被起訴前自己不知道使用“東方名剪”字樣會侵權,之前沒說過北京東方名剪,這個品牌也沒有達到人盡皆知的程度。且其所經營理發店的收費價格、陳列商品、店面布置、經營理念、廣告宣傳都和北京東方名剪沒有相同之處。
圖片來源:周女士社交平台視頻截圖
據悉,目前周女士已将包括店名招牌在内的店内帶有“東方名剪”字樣的物品全部更換,并希望北京東方名剪能撤訴。周女士還稱,“告我8萬元的損失,我想說的是,我一個小縣城的店,能給你帶來什麼樣的損失?”
周女士店鋪已更換新的店名招牌 圖片來源:周女士社交平台視頻截圖
法治網研究院注意到,法院傳票顯示,周女士與北京東方名剪的侵害商标權糾紛開庭日期是8月22日。
圖片來源:周女士社交平台視頻截圖
全國百餘家“東方名剪”被訴,多為縣城小店事實上,被北京東方名剪起訴索賠的還有100多家理發店,這些店鋪遍布河北、甘肅、雲南、江西、安徽、四川等全國各地,多為小縣城或鎮上個體商戶經營的小店,起訴金額主要集中在3萬至8萬元。
據了解,目前被起訴的店主們集中在了一個維權群中,希望“抱團取暖”,共同應對這場“從天而降”的侵權危機。
圖片來源:網絡
據媒體報道,多位理發店老闆認為,他們此番遭遇與去年的潼關肉夾馍事件、逍遙鎮胡辣湯事件以及青花椒烤魚事件類似,并質疑北京東方名剪起訴并高額索賠的動機是為了經濟賠償。
另一個被起訴店鋪的門面圖 圖片來源:網絡
針對此次事件,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競争法律事務部王蕊琪律師指出,是否構成商标侵權,首先要判斷被訴侵權标識與注冊商标是否構成相同或近似。其次,被訴侵權服務是否與注冊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務構成相同或類似,以及被訴标識使用行為是否容易導緻混淆。從目前披露的材料來看,被訴商家使用東方名剪标識的行為初步符合商标侵權要件,确實構成了商标侵權。
商标侵權案件的賠償損失可以根據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的獲利、許可費标準三種方式确定。“北京東方名剪作為權利人,可以請求法院适用法定賠償,由法院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酌情确定損害賠償。”王蕊琪律師分析。
今年與北京東方名剪有關商标權糾紛已達40餘起針對外界質疑,北京東方名剪公司的法律顧問回應媒體稱,維權的首要目的是清理市場,阻止侵權行為,并不是為了斂财打壓同行。針對不同侵權主體的侵權行為及情節,北京東方名剪前期通常會采取發函,警告及協商的方式處理。而具體的索賠金額是根據品牌的知名度、同類型案件标的、當地經濟情況的綜合評估确定的。
該法律顧問還稱,北京東方名剪在商标局合法獲得了“東方名剪”系列商标的授權,起訴維權是因為近幾年在市場上發現了不少店鋪使用與其授權商标完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此外,疫情對理發店生意産生沖擊,加上侵權店鋪分布廣,對北京東方名剪經營造成了很大影響。
圖片來源:東方名剪公衆号
企查查信息顯示,北京東方名剪是一家集美容、美發、足浴等為一體的現代化企業,成立于1995年,公司實際控制人為盧連德,最終受益人為張善梅。
法治網研究院關注到,2000年1月9日,北京東方名剪開始申請注冊“東方名剪”商标,國際分類為42類設計研究,商标類型為普通商标。該商标于2002年注冊成功,終止日期為2032年。
圖片來源:企查查
此後數年至今,北京東方名剪陸續完善商标布局,成功注冊申請了“東方名剪 EASTTOP”等商标,并将“東方名剪”商标在科學儀器、手工器械、辦公用品、醫療園藝、日化用品等數十個不同分類上成功進行注冊。
圖片來源:企查查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僅2022年,與北京東方名剪公司有關的侵害商标權糾紛就高達40多起,其中,絕大多數案件結果是裁定準許原告北京東方名剪公司撤訴。
圖片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律師:三類情形下被訴商家可積極抗辯王蕊琪律師指出,就本案而言,東方名剪标識本身并非理發行業固有标識,也并未表示理發服務的質量和功能等特點,本身具有一定的顯著性,可以作為商标注冊申請使用。
“就目前披露的情況來看,該公司的商标維權行為是合理正當的。”“東方名剪”商标核準注冊至今已有20年之久,且一直持續被使用,該商标已經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和影響力,他人未經許可在相同服務上使用涉案商标則很可能構成商标侵權。
此外商标法也對侵權抗辯作出了相關規定,如果被訴商家有以下情形,可以在庭審中積極進行抗辯——
一是在先使用抗辯:如果被訴商家在東方名剪商标申請前(2000年前)已經實際使用該商标,則有權繼續在原使用範圍内繼續使用,但應附加适當區别标識;
二是商标未使用不賠償抗辯:如果原告注冊商标後并未實際使用,雖然其可以提起侵權訴訟,要求停止侵權行為,但無權獲得損害賠償;
三是正當使用抗辯。如果注冊商标标識本身具有固有含義或者表明商品或服務質量、功能等特點含義,商标權人無權禁止他人在原有含義基礎商标使用商标标識。
王蕊琪律師建議被訴店主,如有上述合理抗辯理由,可以積極應訴抗辯;如上述三種方式均缺乏證據證明,涉事商家應盡快停止使用涉案注冊商标,或與權利人協商賠償損失。
選題策劃|法治網研究院
文|黃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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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制|餘瀛波
編輯|鄭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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