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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差旅費?
差旅費都包括哪些?
差旅費是指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夥食補助費和市内交通費。
參考《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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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費如何入賬?
今天起,就按這個來!
差旅費由于出差的目的、業務性質、報銷人員等不同,其入賬也是不一樣的,一起看看下面的内容,來對照入賬~~~
情形1:員工因公司業務需要而開展的,報銷客戶來往的出現費用,屬于“業務招待費”。
業務招待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
企業企業發生的與生産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情形2:員工因回家探親、福利旅行的出行費用,屬于“職工福利費”。
職工福利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四十條: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14%的部分,準予扣除。
情形3:員工因公出差的出行費用,在标準内的費用,屬于“差旅費”。
差旅費:
指出差期間因辦理公務而産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和公雜費等各項費用。(差旅費是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的一項重要的經常性支出)
情形4:員工公司組織員工職業技術培訓,培訓出行費用,屬于“職工教育經費”。
職工教育經費:
财稅[2018]51号規定:一、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情形5:員工公司在外地召開會議,會議期間出行費用,屬于“會議費”。
會議費:小會公司為召開會議所發生的一切合理費用,包括租用會議所費用、會議資料費、交通費、茶水費、餐費、住宿費等。
情形6:員工公司在籌建期間發生的出行費用,屬于“開辦費”。
開辦費:
國稅函[2019]98号明确,新稅法中開辦費未明确列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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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可以抵扣進項?
哪些不能抵扣進項?
自2019年4月1号之後,差旅費抵扣家族中,又填了新成員。下面我們來聊一聊,差旅途中産生的哪些費用可以抵扣進項稅。
一、交通費
可抵扣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注明的稅額;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 燃油附加費)÷(1 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 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 3%)×3%
橋、閘通行費進項稅額=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 5%)×5%
二、車輛費
自有車輛:出差途中産生費用,可以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稅額抵扣,如果取得的是普票則不允許抵扣。
私車公用:出差途中産生的加油費專用發票,可以認證抵扣; 注意:一定要簽訂租車協議,并約定加油費、停車費等由公司承擔。
租車費用:可以按照規定取得專票的,可以抵扣。
三、住宿費
出差中的住宿費,如果能取得公司擡頭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允許認證抵扣的。
注意:以下情況不允許抵扣
屬于集體福利的,如報銷的員工旅遊、探親等情況下的住宿費。
屬于個人消費的,如公司員工或股東個人。
非本公司員工發生的,如公司外聘專家發生的住宿費不能抵扣進項稅。
企業免稅項目或簡易計稅項目編制人員出差發生的住宿費。
政策依據:财稅〔2016〕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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